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轉發下達湘潭縣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潭縣發改〔2025〕3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11 16:43
云湖橋鎮人民政府、花石鎮人民政府: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25〕1541號)、省發展改革委(湘發改投資〔2025〕787號)文件要求,現將我縣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轉發下達給你們,請抓緊實施,確保如期建成,發揮效益,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及建設規模
此批計劃安排我縣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共計521萬元,涉及2個鄉(鎮)共2個項目,道路硬化、水渠修建,生產道路改造、溝渠清淤護坡硬化等。
二、項目實施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以工代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全國“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以工代賑加力擴圍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增收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統籌推進“硬投資”和“軟建設”高標準高質量做好以工代賑工作的指導意見》《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賑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賑項目規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試行)》等文件要求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賑“工程是手段、賑濟是目的”“項目建設是平臺載體、就業增收是根本目標”的政策內涵,聚焦重點群體人員,加快推進實施,嚴格項目管理,最大程度發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助力相關重點群體穩就業促增收作用。
(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批復文件確定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并及時到位。確需調整,須按程序報批。
(二)以工代賑中央資金用于支持項目建設和發放勞務報酬,不得用于建設樓堂管所、“門墻亭廊欄”景觀類設施,不得用于購買大中型機械設備、交通工具、路燈、垃圾桶等資產,不得用于購買花草樹木、種苗仔畜、飼料、化肥等生產性物資,不得用于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公益性崗位設置等費用支出。
(三)項目應盡快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各項目單位要推動項目開工準備工作并聯推進,加快做好項目清場等工作,確保項目能夠在2025年12月底全部開工建設,并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于不公開招標的項目,要抓緊啟動簡化發包程序,明確承接項目建設的鄉村建設公司或勞務公司、村級勞務合作社或村勞務公司、村民理事會等主體,迅速開展工程建設。對需要招投標的項目,要逐個跟進,盡量簡化招標程序,抓緊推進招標工作,有條件的地方用好用活簡易招標等政策,盡量簡化流程、壓縮時限,盡快明確項目實施單位。
(四)結合務工群眾摸底工作,按照投資計劃明確的勞務組織模式和“能用人工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伍”等要求,明確參與工程建設的當地群眾,積極組織動員農村勞動力、城鄉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業困難群體等在家門口務工就業,優先吸納帶動返鄉農民工、農村脫貧人口(含易地搬遷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等農村低收入群體、因災滯留農村的勞動力參與工程項目建設,按照投資計劃明確的發放比例足額發放勞務報酬,并進一步提高發放比例。原則上勞務報酬按月通過銀行卡(或“一卡通”)發放。市、縣發改部門將適時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群眾務工、發放勞務報酬等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確保投資項目有效發揮吸納困難群眾就業增收作用。
(五)將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欠發達地區振興發展緊密銜接,撬動地方財政以及統籌整合的財政涉農資金、就業專項資金等,通過以工代訓和公益性崗位開發,進一步延伸擴大就業容量,更好發揮“賑”的作用。
三、加強監管
項目單位、項目責任人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監管責任人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監管的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一)項目單位應積極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將指導項目單位按照投資計劃組織項目建設,及時準確上報進度數據和信息,保障項目按期建成發揮效益。項目單位要自覺接受各級監管部門和監管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對監管部門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要嚴格落實投資計劃執行和項目實施日常監管直接責任。監管責任人應隨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做到“三到現場”,即開工到現場、建設到現場、竣工到現場,并及時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三)各項目鄉鎮有關部門要發揮就近就便監管的優勢,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適時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勞務報酬發放等。
(四)項目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安全審查相關手續,強化全過程工程質量措施和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效杜絕安全生產事故。
(五)發展改革部門將加強項目驗收和后續管理,按照“項目自驗、鄉鎮初驗、縣級終驗”的程序開展分級驗收,對于群眾務工組織和勞務報酬發放不到位的項目不予驗收通過。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要及時做好移交,制定后續管理養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人,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四、跟蹤調度
本批計劃投資均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監管體系,各項目業主單位要做好項目信息數據填報工作,提高填報數據質量。市、縣發改部門將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按月做好線上調度,請各鄉鎮于每月5日前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及時更新填報項目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資金支付情況等數據。要對該批以工代賑項目按周開展線下調度,重點聚焦項目開工進度、吸納群眾務工人數、發放勞務報酬規模等實施效果開展調度監測。我局將對所有項目實施在線監測,適時開展實地調研,并將監測結果作為后續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
本批計劃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對于前期工作推進慢、12月無法開工的項目,市級層面將指導相關縣、鄉鎮逐個項目協調推進,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和勞務報酬發放進度。對于投資計劃執行不力的項目,省、市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開展約談,采取通報、縮減下一年度投資等方式對項目所在縣、鄉(鎮)予以約束懲戒。
五、績效目標
本批計劃的總體績效目標是:圍繞農業農村領域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在湘潭縣2個鄉(鎮)實施2個以工代賑項目,支持道路硬化、水渠修建,生產道路改造、溝渠清淤護坡硬化等,在確保勞務報酬發放金額不低于中央投資40%的基礎上,盡可能進一步提高占比,廣泛吸納相關企業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未就業退役軍人和脫貧人口、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等重點群體參與工程建設,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具體績效目標表見附件)。請加強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省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附件:1.湘潭縣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賑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表
2.湘潭縣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賑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表(財政模板)
3.湘潭縣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賑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績效目標表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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