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統計局2022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5-27 15:22
第一部分 湘潭縣統計局部門基本概況
第二部分 湘潭縣統計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相關表格
第一部分 湘潭縣統計局部門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方法,完成職責內國家、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
(二)制訂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制定計劃和進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開展統計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全縣性的周期性普查和專項調查。
(五)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統計資料;按照縣人民政府的決定,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公報。
(六)組織實施全縣統計信息工程建設,推進現代計算機和數據傳輸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建立并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
(七)負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組織指導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干部專業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統計繼續教育相關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湘潭縣統計局是一級獨立核算單位,共有編制16名,實有在職人員17人(含人事代理1人)。內設4個機構:辦公室、綜合核算股、產業統計股、法規股(政務服務股)和2個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湘潭縣經濟社會調查隊、湘潭縣普查中心。本次預算編報范圍為縣統計局本級,沒有其他預算單位,因此本部門預算僅含本級預算。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三、2022年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332.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32.1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預算減少11.5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332.1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6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59.20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31.3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0.4萬元;項目支出安排141.16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預算減少11.56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22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332.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32.12萬元,占100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預算數為190.96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2年年初預算數為141.16萬元,是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具體包括統計工作經費、統計信息報送工作經費、2020年度統計信息報送工作經費缺口、統計管理事務支出(人事代理經費)。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2022年,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2年安排機關運行公用經費31.36萬元,比2021年預算32.19萬元減少了0.83萬元,按照財政統一標準減少了公用經費數額。
(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22年三公經費安排預算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 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 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根據財政的統一測算要求安排,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減少0.1萬元。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39.5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金額9.5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金額3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
(四)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2年進行了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對年初預算內收入和支出進行財政產出、經濟發展產出、效益等指標進行監測。無重點項目,未涉及到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申報。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1年12月底,本部門無公務車輛,無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2022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0輛;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設備及信息網絡、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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