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水利局發布關于對《湘潭縣水普外同福河等53條縣管河流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方案》的通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22 10:56
根據2024年3月省水利廳印發《2024年湖南省河湖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湘水辦函[2024]40號)要求,由縣水利局組織對同福河等53條水普外縣管河流管理范圍進行了劃定,該項工作已完成并于2025年11月17日通過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及鄉鎮專家代表進行了聯合審查并提出了審查修改意見,現已對審查意見及成果進行了相應修改調整及完善。現由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聯合對全縣境內水普外同福河等53條(其中有括號的為別名)縣管河流河段管理范圍劃定方案(修訂版)有關事項進行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圍劃定
本次公布為湘潭縣境內的同福河、南北塘(群英河)、前井灣(鄧家壩撇洪渠)、羊鹿坪(羊鹿渠)、新板橋(雙板橋)、長安嶺、打石坑、馬家壟、范家井、迴龍橋、峽山口(金楓河)、朝陽渠東源、袁家咀(永仁河)、青山河北源、毛田彎(栗山河)、九代橋、青山河南源(珠江河)、齊家灣、道光咀(四路河)、胡家壟、竹山灣(橋頭鋪河)、雙鳳橋、大望田、熊家橋、黃泥町(霞嶺河)、許家橋、羅家壩、郭家灣、甘沖坪(長湖河、長田河)、塘下支渠(向陽渠)、石壩口、向韶渠、晏家塘、曲家河一支、靈官廟、益家灣、橋頭灣、老三大橋河北支流、金橋水庫河、萬擔倉、八角垅、古塘橋、疊福灣(龍泉支渠)、淡溪壩、曲家河二支、季家壩(勝天河)、河頭灣、石口、周家垅(向東渠)、向東渠(紫荊河)、金紫橋(金子內河)、象行咀(花石河)月仙河,等53條水普外縣管河流管理范圍。
二、相關管理要求
為加強河道,提高公民河流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保障河道正常運行和安全行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依法禁止以下活動:
1、填河造地、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稈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欄河漁具、養殖、放牧、圈養牲畜及在橋涵孔道內設置柵欄;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等。
3、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4、在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山區河道河段從事開山采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5、損壞或者擅自移動界樁、安全警示標志及其他水利設施。
6、破壞、侵占、毀損水庫大壩、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等。
(二)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生產建設活動應依法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查同意:
1、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等活動。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政管理事項,河道管理范圍線不作為界定土地所有權的依據,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53條劃界圖冊公示內容.zip
湘潭縣水利局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12月8日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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