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機關文電、重要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等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政務督查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對外聯系、公務接待、政府采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審核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及行政執法案件的初審、復核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審批服務股(注冊分局)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負責跟蹤、督促、審查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辦理情況。按照授權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權限范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承擔全縣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商品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管理。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的宣傳、運用、指導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收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相關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局安委會辦公室)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形勢調查研究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擬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局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調度。
(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協助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性檢測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實。依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承擔食鹽、酒類食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協助銷售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分析掌握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七)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重點加強對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性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藥品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范,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組織建立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基礎數據庫,推進藥品監管信息化。組織實施藥品的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及年度抽檢工作。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經營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藥品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領域安全形勢。配合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督促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抽檢及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相關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及處置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包裝材料、容器的法定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及年度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承擔醫療器械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考核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及強制認證。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的監督管理。配合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以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九)質量監督管理股(標準化建設和計量監督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積極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分類監管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工作,承擔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負責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治理無標工作,推進技術標準戰略,組織推進企業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承擔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備案服務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能效標識和產品防偽的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計量發展規劃,管理全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依法承擔全縣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檢驗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與改革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愿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擬定縣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和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和演練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作業人員。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組織實施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組織推廣特種設備安全的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以及節能技術成果。
(十一)知識產權監督管理股
制定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措施,負責全縣知識產權工作的聯絡及業務指導。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商標、專利統計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專利獎勵的申報推薦工作。開展專利技術產業化,引導專利轉讓、許可,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和運用。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專利、地理標志使用、特殊標志、奧林匹克標志、世界博覽會標志和其他官方標志。依法調處知識產權糾紛,查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價格監督管理股
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計劃財務股
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統計等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核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并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機關、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
(十五)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干部考察和考核工作,承擔人事、職稱、工資、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黨風政風室兼創建辦)
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風政風工作,配合縣紀委監委派駐組的工作。負責本局深化國家衛生縣建設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二級機構
(一)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市場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擬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行政執法職能。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協調、監督被授權執法機構開展市場監督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市場監管聯合執法行動,承擔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事項中涉嫌違法案件線索的處置。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完成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潭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投訴舉報中心
統一受理和處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食鹽、餐飲服務、知識產權、價格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負責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組織協調、跟蹤、督促及結果反饋。負責投訴舉報網絡體系建設。負責上報、轉辦、交辦和轉送投訴舉報案件。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應用推廣工作。負責本單位數據中心、信息化設備(含涉密計算機)運行維護及網絡系統安全和保密技術防范。負責登記企業的信息對外查詢工作,協助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黨團組織建設的相關工作。受湘潭縣消費者委員會(協會)委托,承擔委員會(協會)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標準化信息服務中心
產品標準的宣傳與培訓,標準化試點示范, 標準化項目建設指導,標準化信息應用,標準化大數據融合以及信息數據中心的建設、管理、維護和查詢。
(四)湘潭縣產品商品檢驗檢測中心
承擔資質范圍內的農產品(不含畜禽水產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產品商品(含湘蓮、大米制品、肉制品、油茶制品、竹木制品等縣域特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仲裁檢驗和委托檢驗等工作。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督抽驗、評價性抽驗和探索性抽驗任務,依法承擔檢驗結果的復驗和委托檢驗工作。承擔本轄區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藥用包材和藥用輔料監督管理所需要的檢驗檢測。開展食品、藥品快速檢驗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監測及監測信息收集、核實、評價、上報和反饋工作。協助開展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和風險評估工作,配合開展產地環境監測和農業機械、轉基因安全、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投入品的檢驗檢測。指導鄉鎮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加強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的量值統一,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量值傳遞(溯源)和資質范圍內計量強制、仲裁和委托檢定、校準、檢驗檢測等工作。參與產品商品質量和計量有關的標準制定、驗證、科研、交流合作以及相關文件修訂工作,開展相關技術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派出機構
(一)花石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花石鎮、排頭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青山橋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青山橋鎮、石鼓鎮、分水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河口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河口鎮、楊嘉橋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射埠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射埠鎮、錦石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石潭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石潭鎮、烏石鎮、云湖橋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中路鋪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中路鋪鎮、白石鄉、茶恩寺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譚家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譚家山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易俗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管轄易俗河鎮。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受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