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戴勇
郵編:411229
聯系電話:0731-57800788(局辦公室) 冬令(08:00-12:00 14:30-17:30) 夏令( 0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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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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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執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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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12:00 15:00-18:00)
0731- 57336113 (不動產登記中心)(09:00-12:00 13:30-17:00)
網址:http://www.yqfq.com.cn/8849/index.htm
辦公地址:湘潭縣易俗河鎮貴竹北路437號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成立于2019年3月,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土地、礦產、水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相關管理辦法并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中央、省、市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和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源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負責權限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承辦需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十六)對鄉(鎮)及相關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七)承擔省、市直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國土空間規劃修改審查、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征收、省市直管土地使用權轉讓、改變用途、續期許可、農村土地開發整治復墾項目審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審查、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審核確認、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利用審批等自然資源行政管理權限事項。
(十八)承擔湘潭縣自然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湘潭縣林業局。
(二十)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程序、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策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