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縣司法局(以下簡稱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二、中共湘潭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
三、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縣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指導全縣規范性文件審查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登記、報備、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縣法治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八)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