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承擔全縣教育系統黨建、意識形態、外僑事務和統一戰線工作。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宣傳、安全、文書檔案、資產、后勤、績效考核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文稿的起草、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綜合信息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教育新聞宣傳、輿情管理。負責教育史志編撰、學校圖書室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辦理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的外事任務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推進教育信息化和網絡信息安全化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三)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股。負責全縣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水平提升。督促指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基礎教育教材及配套用書的使用與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事業發展監測工作。制定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負責全縣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和組織學校德育隊伍建設、校風學風建設工作。負責團隊、少隊工作和普通中小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工作。指導和組織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教育和校外活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指導和組織學校法治、禁毒、國防、安全、家庭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督促指導三類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中小學寄宿學生管理和家長學校的工作。指導和組織留守兒童關愛工作。負責聯系縣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推進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擔組織學生體育藝術活動及體育達標、初中畢業生體育、藝術測試工作。負責學校衛生工作,配合衛健等部門,制訂學校傳染病防控對策、措施。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報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衛健部門監測轄區內學校疫情,適時發布健康提示。協助衛健部門做好學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工作。在學校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和宣傳。
(四)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股(學前教育和民辦教育股)。負責全縣范圍內中等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終身教育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范圍內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水平提升,規范辦學行為、招生工作和學籍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專業調整、教材的使用與管理工作、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培訓、學校評估工作。參與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布局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示范性職業院校的創建工作。承擔職業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事業發展監測工作。統籌管理學前教育工作,擬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全縣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和水平提升工作。督促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科研工作。督促指導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工作。監督、指導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及管理工作,規范辦園行為。負責幼兒園的安全管理。負責全縣的園車安全教育工作。承擔學前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事業發展監測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民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改革發展和水平提升。參與民辦教育機構設立許可、變更,按有關規定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進行綜合性檢查評估。協調相關部門規范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依法依規查處民辦教育機構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事業發展監測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財務股。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并就重大問題開展宏觀政策研究。承擔組織編制全縣教育事業改革發展規劃工作,指導和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布局調整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全縣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指導中小學校、公辦幼兒園全面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劃并指導協調各單位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辦法。統計并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督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教育系統部門預決算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省、市、縣各類教育專項經費、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負責中小學校、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范收費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工作。承擔或配合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領導進行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受委托機構協助查處教育系統內部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財經紀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
(六)教師工作股(湘潭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的實施。負責指導教師、校(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培養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中小學、幼兒園特級教師的推選工作。負責學校師德師風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合作掛職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語言文字、普通話推廣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教師對口援助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綜治安全股(審批服務股)。統籌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辦學、依法治教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全縣教育系統的政策法規宣傳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訪及上訪人員訴求答復工作。承擔信訪問題的排查化解、疏導、解釋工作。督促指導全縣中小學師生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執法案件決定、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范性文件管理。承擔本單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單位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本單位法治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擬訂學校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指導落實。負責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指導教育系統開展平安校園創建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防溺水、消防、國家安全教育、防汛抗旱等安全專項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議定的相關工作。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
(八)教育督導辦公室。承擔縣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度和評估方案。負責教育系統的績效考核工作。承擔督學隊伍和督學責任區建設管理工作。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人事股(湘潭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鄉鎮中心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鄉鎮中學校長考察、任命、調配。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導組織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教師聘任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教師招聘和公費師范生的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知識分子和專家服務工作。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縣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日常工作,履行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職責。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