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依法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開展、推動本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承辦上級民政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統籌全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擬訂救助申請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程序并組織實施。管理和發放上級下撥及縣級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
(五)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留守兒童、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六)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公益性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的管理。
(七)推進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民辦養老機構的備案,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的建設和監督管理。
(八)協調相關部門指導、監管民政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資料、檔案。開展地名文化的搜集、整理、宣傳、保護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收養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牽頭負責全縣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的救助管理和救助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福利彩票銷售規劃,組織指導和規范管理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機構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信息數據的統計、審核、校驗、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委托代管人員、移交民政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的發放等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基層民政干部職工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強本系統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職責。進一步加強養老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殯葬改革。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