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商務經濟、利用外資等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監管、規范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三)擬定規范全縣流通領域市場、流通秩序的有關規定。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指導、監督商務流通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商務流通領域追溯體系建設規劃并推進實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城市商業網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不含農貿市場)規劃,推進全縣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六)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外包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九)指導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配合省、市商務部門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產業安全應對等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組織參與以湘潭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宏觀指導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落實招商引資政策。負責全縣招商信息交流工作。負責我縣內外資及招商項目的協調和統計工作。負責考核全縣各級各部門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分析研究全縣外來投資情況,統一對外發布重點招商項目和招商信息。規范招商引資活動,指導投資促進活動。負責與境內外企業財團,各界人士聯絡。組織舉辦或參與各類招商活動。做好招商引資獎勵的前期準備工作,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并督促落實。
(十五)監督檢查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六)承擔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商務系統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處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強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加強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加強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加強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