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局系統日常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文電、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修史編志、信訪、綜治維穩工作。承擔局機關后勤保障、接待、安全保衛、會務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編報、匯總、審查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系統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工作。承擔局系統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事業發展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三)人事股。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干部選拔任用考核以及本系統績效考核工作。擬訂交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政策法規股。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交通系統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建設的規劃、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局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及重大執法決定制審核工作。承擔全縣公路路政、交通運政、水上交通等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承擔權限范圍內交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宣傳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政策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檢查、考核工作。
(五)審批服務股。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誠信考核的綜合評價。
(六)規劃計劃統計股(湘潭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總體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交通(道路、水路、鐵路)基礎設施、城市公共交通、區域綜合運輸、物流業等專項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編制申報及執行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預測、信息引導、普查和專項調查工作。參與全縣交通救災應急資金的核定、申報工作。參與全縣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參與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建設管理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參與全縣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培育和管理。參與全縣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行業管理。參與交通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民生實事工作。參與交通運輸扶貧有關工作。承擔全縣國防戰備動員有關工作。擬訂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和戰時交通運輸保障計劃,負責對交通基礎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管理全縣國防交通工程。指導、監督交通戰備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項目辦(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按權限承擔、指導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申報(含橋梁、隧道建設項目)等前期工作。協助做好交通運輸信息化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全縣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評審及造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交通運輸、招商引資的項目管理。
(八)交通運輸管理股。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運營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客運站場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客運市場的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及公路管理行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全縣綜合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承擔協調與銜接工作。
(九)公路管理股(工程建設股)。承擔全縣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的綜合信息工作,研究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中有關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組織開展縣域內公路建設及養護有關技術研究和經驗交流。參與編制全縣公路發展規劃、農村公路建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設計評審和公路路況技術標準評定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縣公路建設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的檢查、評比、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建設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培育和管理。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行業管理。
(十)安全監督管理股。參與擬訂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體系建設。負責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監督縣內公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實施安全生產政策。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對縣轄區內通航水域、全縣渡口、碼頭安全等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救助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交通行業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和信息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督查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承擔交通系統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組織干部職工的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各級黨委、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和情況報告,及時向局黨委和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報告落實情況。負責做好新聞媒體披露的涉及本地問題的督查整改和情況報告。協調、組織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各股室和二級機構工作作風督查。
(十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負責局離退休人員(含市級退休人員)、遺屬(含市級遺屬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