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起草重要文件、報告、總結和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科技與工業信息化調研工作。承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調研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重大事項及決定的督辦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基建維修等后勤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負責民調、群眾工作、信訪維穩、禁毒等綜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改制企業職工的社保、醫保、職教幼教等社會事務,負責“雙聯雙走”工作的協調實施等。承擔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執法案件決定、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規范性文件管理。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監督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單位的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關工作;組織本單位法治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定期發布有關工業經濟形勢報告,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負責消費品工業(含醫藥、食品行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核查工作。承擔湘潭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投資規劃和產業結構管理股(審批服務股)
擬訂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工業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監測分析投資狀況,組織實施工業領域技術改造工作,協調工業技改項目的審查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工業和制造強省、制造強市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申報企業技術中心,重點新產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企業智能化改造、首臺(套)企業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優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工作并指導其發展,負責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方向,參與裝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經濟發展協調、管理、服務工作。監督檢查查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依據國家、省、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局各類項目申報的統籌、登記和統計工作。按照授權范圍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牽頭組織本局權限內“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股
負責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內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提出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負責組織申報高新技術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實施縣本級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科技計劃。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驗收工作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的統計協調工作。負責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合同登記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信息化推進股
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軟件產業和信息服務業(含移動互聯網)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發展調查研究和監測分析。研究擬訂縣域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指導企業進行信息化應用,利用信息化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兩化融合工作。加速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共享。按規定權限做好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除電子政務領域外)(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審查、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權限做好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安全工程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軟件技術開發、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及相關園區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工業企業信息化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核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原材料和節能綜合利用股
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措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的考核。參與節能行動方案。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范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參與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準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配合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原材料生產企業、冶金、有色、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質燃燒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相關管理服務。參與民用爆炸物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參與原材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七、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股
負責擬訂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牽頭負責協調農業科技園區、農村特色產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平臺中心建設及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協調科技支撐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防災減災、城市建設管理、“兩型社會”建設等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申報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承擔湘潭縣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計劃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和歸口管理的科技、新型工業化等專項經費預決算、績效評價、資金的撥付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指導規模工業企業、工會的財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機關黨委(人事黨建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績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工青婦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湘潭縣科技創新發展服務中心
負責擬訂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創新型科技人才、新型工業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縣本級創新型科技人才、新型工業化人才的引進和管理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科研條件保障與基礎研究發展的措施,承擔產學研結合和科技合作與科技服務人才交流中心等相關工作,聯系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眾創空間的建設;負責新型農村科技和農業科技特派員、新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普及、科技服務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省、市、縣科技獎勵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的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智庫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外國專家的綜合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外和國內智力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湘潭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擬訂全縣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研究提出促進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中小企業的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組織中小企業申報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與專項基金。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協助促進完善中小企業投融資市場,扶持中小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支持指導中小企業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協作配套;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加強技術進步、信息化應用、人才培育和經營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投訴受理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承擔有關信息收集與發布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非公經濟發展,承擔湘潭縣非公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湘潭縣工業園區發展服務中心
負責指導縣域內鄉鎮工業園發展規劃的制定;指導鄉鎮園區工業產業、產品結構的布局結構調整;對鄉鎮工業園發展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研究;協調處理鄉鎮工業園開發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協調配合鄉鎮工業園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湘潭縣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服務中心
負責推進全縣新興產業鏈建設與發展。牽頭擬定全縣海泡石產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促進海泡石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做好海泡石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對接和協調工作。推動海泡石產業科技園區企業發展;指導、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科技和經信項目申報、驗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