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監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全縣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開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權限內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上級黨委政府委托縣政府或由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結合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相關安排,制定出臺我縣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全縣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相關行政執法及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縣林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縣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十六)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