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5-27 12:00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湘潭縣人民政府于5月26日印發《關于實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告》(潭縣政函〔2021〕7號)。
一、新復議體制的實施時間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統一部署,自2021年6月1日起,湘潭縣行政區域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復議體制。
二、關于幾類特殊行政主體的案件管轄問題
《復議體制改革通告》中涉及的幾類特殊主體的復議管轄問題值得關注,這些主體主要是湘潭天易經濟開發區、湖南省高速公路湘潭交警支隊相應大隊、市政府部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湘潭縣公安局下轄的派出所等單位。《復議體制改革通告》對上述特殊行政主體的案件管轄問題予以明確,主要是基于六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與全省保持統一,避免相互推諉;二是屬地管理,方便人民群眾辦事;三是可以緩解改革后市政府與縣政府辦案任務不均衡問題;四是與行政訴訟管轄層級對應,可以緩解高級法院的辦案壓力;五是有利于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六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對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的案件管轄作出規定。
三、關于改革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從2021年6月1日起,湖南省、市州、縣市區三級政府同步按照省政府《實施意見》的要求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縣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湘潭縣司法局為湘潭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行政機關作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告知復議救濟途徑時,應當按照改革后的復議管轄規定,統一告知當事人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6月1日前,政府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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