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擴大調整縣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9-12-31 16:33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和身體健康,以及《湘潭市2019年度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一、制定的理由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湘政發〔2018〕17號)和《湘潭市2019年度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潭環委【2019】4號)文件中第三點工作措施中明確要求:2019年10月底前湘潭縣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進一步擴大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二、制定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重要內容
1、擴大調整后禁燃區的范圍。在《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在城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潭政辦【2012】116號)的基礎上加以擴大。
2、高污染燃料類型。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的要求。
3、禁燃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修訂)中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第十四條第二條款、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環發【2012】130號)。《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擴大調整縣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起草文件說明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和身體健康,以及《湘潭市2019年度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四、禁燃區范圍
原劃定范圍:縣城14平方公里,北至湘江、南至黃鶯路、西至涓江、東至株洲。
調整后的范圍:濱江路以東至湘潭縣第二自來水廠、鳳凰路以東至芙蓉大道、芙蓉大道與天易大道交叉東至紫竹路,紫竹路南至湘蓮大道、湘蓮大道西沿線東至縣X015道、X015道北至涓江路、涓江路北至濱江西路。
五、高污染燃料類型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六、禁燃區管理
(一)禁燃區禁止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現有高污染燃燒設施,必須2020年4月30日前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
(二)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前,有關企業必須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限值,杜絕發生廢氣影響環境和擾民現象。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發改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等單位依法查處。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湘政通〔2012〕11號)廢止。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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