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19-954089
發文日期:2019-12-30
信息類別: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縣生態環境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主題詞:未知
公開范圍:面向社會
統一登記號:XTDR-2019-00009
時 效 性:2024-12-30
文號:潭縣政函〔2019〕70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擴大調整縣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9-12-31 16:30 信息來源:湘潭縣人民政府 點擊量:1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居民的居住環境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等相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進一步調整擴大我縣禁燃區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原劃定范圍:縣城14平方公里,北至湘江、南至黃鶯路、西至涓江、東至株洲。
調整后的范圍:濱江路以東至湘潭縣第二自來水廠、鳳凰路以東至芙蓉大道、芙蓉大道與天易大道交叉東至紫竹路,紫竹路南至湘蓮大道、湘蓮大道西沿線東至縣X015道、X015道北至涓江路、涓江路北至濱江西路。
二、高污染燃料類型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區管理
(一)禁燃區禁止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現有高污染燃燒設施,必須在2020年4月30日前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
(二)高污染燃料設施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前,有關企業必須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限值,杜絕發生廢氣影響環境和擾民現象。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發改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等單位依法查處。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断嫣犊h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潭政通〔2012〕11號)廢止。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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