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2 10:36 信息來源: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點擊量:1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管委會各部室:
《湘潭縣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已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湘潭縣委辦公室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湘潭縣人才引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和招才引智力度,著力集聚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的高層次、高學歷和急需緊缺人才,為挺進“全國百強縣”、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根據各級人事人才工作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人才引進工作遵循 “急需緊缺、專業對口、注重實績、嚴格把關”的原則。
第三條 用人單位是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搭建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落實相關政策待遇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內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縣內重點產業、特色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企業。
第二章 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五條 引進的人才必須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開拓進取、勇于創新,符合我縣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符合用人單位急需緊缺實際,主要是在我縣智能裝備制造、新材料、電子信息、醫藥食品等產業和醫療服務、教育科技、金融服務、建設規劃、農業、水利等行業急需緊缺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第一類:主要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專家,“萬人計劃”的杰出人才及相當于該層次的國家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二類:主要包括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百人計劃”專家及相當于該層次的省級人才工程人選。
第三類: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緊缺性高層次人才。
第四類: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45周歲以下,發展潛力較大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包括來我縣各類醫療衛生單位從事醫療服務工作的醫衛類專業技術人員,來我縣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省級名優教師、特級教師、地市級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等。
第三章 引進方式與程序
第六條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人才需求信息,編制引進人才目錄,制定年度引進人才計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發布引進人才公告。
第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運用市場化方式自主引進。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引進人才需列入編制管理的,經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在編制限額內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對滿編和超編的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機構編制部門通過調劑編制予以解決;通過調入方式引進的人才,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組織、人社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引進的人才應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對服務期限、待遇、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約定。第一、二類人才每年在湘潭縣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第三、四類人才工作時間均應在用人單位上班。
第九條 人才引進后,用人單位按以下程序申報審批后落實相關待遇:
(一)單位申報。用人單位將引進人才的相關資料按要求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資格審查。縣委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集中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并組織對人才進行考察。
(三)組織審定。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審查考察結果討論提出擬認定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將擬認定人選報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審定。
(四)待遇落實。經縣委常委會會議批準認定的人才,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牽頭落實相關政策待遇。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條 薪酬。引進人才的薪酬,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相關工資標準執行;企業由雙方協商確定,可采取協議工資、年薪工資、項目工資等形式多樣的分配方式。
第十一條 津貼補貼。經縣委常委會議審定的人才除正常的工資、福利待遇外,3年內視工作情況可享受以下津貼補貼:
(一)生活補貼。第一類每人每月補貼10000元,第二類每人每月補貼6000元,第三類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第四類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生活補貼按月計算,分年度發放,第一、二類人才當年在湘潭縣工作時間累計不滿6個月的不予享受。
(二)住房補貼。第一類每人每月補貼15000元,第二類每人每月補貼6000元,第三類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第四類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住房補貼按月計算,分年度發放,第一、二類人才當年在湘潭縣工作時間累計不滿6個月的不予享受。
(三)政府特殊津貼。引進的人才在湘潭縣工作滿5年后視貢獻情況可一次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具體標準:第一類每人100萬元,第二類每人60萬元,第三類每人20萬元,第四類每人10萬元。
第十二條 醫療和休假。在縣屬醫院為引進的人才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優先診療、健康管理和咨詢服務。每年免費提供1次醫療保健檢查。每年為第一、二類人才免費提供1次暑期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 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學。引進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配偶的工作由組織、人社、編制等部門協助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照其隨調前的工作單位性質和用工形式予以對等安置;子女需轉入本縣中小學校入學或幼兒園入托的,由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優先安排,并協助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第十四條 引進的人才創業可享受我縣招商引資、創新創業等方面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專門服務窗口,負責協調辦理引進人才出入境和長期居留手續,協調落實人才就醫、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引進的第一、二類人才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授予“湘潭縣特聘專家”稱號,并頒發證書,納入縣級領導聯系專家的范圍。
第十七條 引進的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參與各類表彰評比活動、重大科研項目、人才評選支持計劃、參政議政。
第五章 保障與服務
第十八條 人才引進工作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財政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1000萬元,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引進人才的各項補貼、獎勵及落實有關待遇所需的經費;支付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開發、管理、服務所需的工作經費。
第二十條 縣內事業單位、園區引進的人才所需發放的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和政府特殊津貼,從縣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中全額支出。企業引進的人才所需發放的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和政府特殊津貼從縣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中按50%的比例支出,另外50%由所在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 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必須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才能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建立以崗位業績和專業貢獻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考核評價機制,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服務期內的人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當年的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政府特殊津貼根據考核結果按比例發放。
第二十二條 各相關單位和用人單位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職,為引進的人才提供最大的方便和最優質的服務。
第二十三條 引進的人才聘期未滿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 人才引進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和違紀違規問題,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引進的人才指從縣外引進的,不包括在本縣企事業單位工作流動到本縣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委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湘潭縣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潭縣辦〔2017〕93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