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6-20 10:04 信息來源:湘潭縣人民政府 點擊量: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各局室,縣屬各國有企業:
《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方案
為順利推進我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工作,有力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拆除農村空閑宅基地,復墾復綠農村廢棄工礦用地,不斷優化農村土地開發利用布局。在2019、2020年兩年內完成2200畝增減掛鉤指標任務。
二、基本原則
縣人民政府授權湘潭縣農業農村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農發公司)為增減掛鉤項目建設的業主單位,負責縣域內增減掛鉤工作以及指標的市場化經營;縣農發公司全權委托項目所在地鄉鎮,按照“以獎代投”的方式實施。鼓勵和支持村級組織參與增減掛鉤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2019年5月20日-5月31日)
1.各鄉鎮以村為單位,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摸底,建立縣、鄉(鎮)、村三級臺帳,縣自然資源局給予技術支持。
2.各鄉鎮負責向縣農發公司申報符合增減掛鉤申報條件的地塊,由縣農發公司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單位實地踏勘后列入項目庫,按年度計劃分步實施。
(二)項目選址(2019年6月1日-6月15日)
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已確定的400平方米以上(含400平方米)且集中連片的建設用地地塊可納入拆舊區。易地扶貧搬遷戶不受此面積控制。
(三)編制方案(2019年6月16日-7月15日)
縣農發公司根據擬申報增減掛鉤項目地塊,按照有關規定聘請技術單位,組織技術人員進行核查和現狀測量,在充分征求當地村民和水利、農業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增減掛鉤項目實施方案。
(四)立項申報(2019年7月16日-7月31日)
縣自然資源局根據技術承擔單位編制的增減掛鉤項目實施方案,組織相關資料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立項。
(五)拆舊復墾(2019年8月1日-9月15日)
增減掛鉤項目實施方案一經審批,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對施工設計方案進行專家評審。拆舊區的土地整理和復墾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方案組織實施,確保拆舊區復墾地塊的耕地質量和數量。
(六)驗收(2019年9月16日-10月30日)
1.初驗:各鄉鎮按設計方案完成施工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村委會進行初驗,驗收通過后填寫初驗情況表。
2.驗收:拆舊區復墾工程實施完畢后,由縣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逐個地塊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出具《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拆舊區復墾驗收情況表》。
3.復核:拆舊區復墾工程經縣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驗收通過的,由縣自然資源局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出具《湘潭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拆舊區復墾復核意見》。
四、實施規定
(一)工程預算資金。根據農村空閑宅基地復墾地塊數量多、面積小、矛盾多的特點,以上級自然資源部門批準的實施方案、設計和資金預算為依據,不再就具體地塊進行財政評審;獨立工礦復墾地塊嚴格按照財政評審相關程序進行財評并出具評審意見。
(二)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下(設備、材料采購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縣農發公司負責落實技術人員跟蹤服務和技術指導,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鼓勵村委會或理事會組織村民自建。
農村空閑宅基地復墾工程,由鎮村組織實施,鼓勵原戶主承包,按驗收確認面積予以補貼,具體標準為復墾成水田的每平方米補貼60元;復墾成旱土的每平方米補貼30元;復墾成林地的每平方米補貼20元;享受補貼以后不再支付工程施工費和拆舊補助。指標確認后由縣農發公司一次性支付給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由鄉鎮和承包方進行結算。
工礦用地的復墾工程,由鎮村組織實施,鼓勵由原土地租賃業主承包,工程款按最終審計結果的80%予以獎勵,分三年由縣農發公司撥付項目所在鄉鎮,由鄉鎮人民政府撥付給施工主體。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第一年撥付獎金總額的70%,第二年撥付獎金總額的10%,第三年撥付獎金總額的20%。施工主體只享受施工費用獎勵。拆舊補助費用依據拆舊區建筑物面積,縣農發公司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和鄉鎮進行結算。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拆舊區房屋結構與原土地租賃業主簽署拆舊協議,補助標準:土木、磚木結構的,補助標準為8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的,補助標準為100元/平方米;二層及多層的,補助標準為120元/平方米。涉及工礦用地拆除煙囪的,根據煙囪大小及拆除難度,費用不超過10萬元/個。
其他建設用地的復墾參照農村空閑宅基地復墾標準執行。
拆舊如遇特殊情況,具體標準由縣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實行一事一議予以確定。對村民無能力施工或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設備、材料采購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以獎代投”方式組織實施。
(三)工程技術和質量。為保證農村空閑宅基地復墾地塊的工程質量和進度,由縣農發公司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經費控制在總復墾補貼10%以內,包含工資、誤餐、監理、協調、住宿和差旅費等)另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項目現場技術指導、監督承包人施工質量和準備驗收資料。
(四)后期耕種管護。鄉鎮為后續耕種、管護的第一責任人,須與耕種業主簽訂《新增耕地種植協議》。縣農發公司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進行耕種確認,根據每年耕種確認情況,對耕種人進行獎勵,最高標準為每年每畝500元,連續獎勵三年。三年管護期滿后由當地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后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天易經開區常務副主任、分管自然資源工作副縣長和分管農業工作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農發公司等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縣農發公司總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決議、決定和增減掛鉤的日常工作。各鄉鎮要相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站、所負責人和村支部書記為成員的工作小組,確保增減掛鉤工作順利推進。
(二)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增減掛鉤項目的立項申報、設計審查、項目驗收、新增指標的省市兩級確認、項目報備、數據庫建設和地類變更等。
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負責項目拆舊區土壤本底值的檢測及相關環保問題的技術指導;參與拆舊區調查選址初步篩選和項目竣工驗收。
縣發改局:負責將增減掛鉤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參與項目竣工驗收。
縣審計局:負責按相關規定進行項目審計。
縣水利局:參與拆舊區調查選址初步篩選和項目竣工驗收。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拆舊區復墾工作的技術指導,復墾后土地的質量評定、分等定級等;參與拆舊區調查選址初步篩選和項目竣工驗收。
縣林業局:負責拆舊區復墾為林地的技術指導;參與拆舊區調查選址初步篩選和項目竣工驗收。
縣財政局:負責預算、結算評審;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保證資金安全使用。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域內增減掛鉤拆舊復墾工作的組織領導、施工管理、安全生產,確定項目施工單位,優化施工環境,資料驗收收集,協調村、組關系,落實后續耕種、管護等。
縣農發公司:負責組織項目實施方案、設計方案的編制,項目資金籌措和安排、項目實施管理,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委托實施協議、監理合同,協調聯絡各部門踏勘、施工、結算、驗收,對形成的指標進行統籌管理等。
(三)其他措施
1.項目經費安排。按上級驗收的拆舊復墾面積,按水田2萬元/畝、旱地1萬元/畝、其他農用地0.5萬元/畝標準撥付鄉鎮工作經費;按5000元/畝的標準撥付縣自然資源局工作經費;按1000元/畝的標準撥付縣農業部門工作經費(含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費)。項目啟動后,根據增減掛鉤項目的立項情況預撥工作經費的50%給各鄉鎮作為啟動資金。經上級自然資源部門驗收合格后,按照驗收認定的面積及時撥付相應的工作經費;每年度的耕種及管護費用在驗收合格后,由縣農發公司據實撥付給項目所在鄉鎮,再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耕種業主進行結算。
2.指標使用。
(1)具體計費標準
商服、住宅用地項目占用耕地的,收費標準為數量指標價格15萬元/畝、水田指標價格10萬元/畝、產能指標價格4.5萬元/個。
工礦倉儲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項目占用耕地的,收費標準為數量指標價格3萬元/畝、水田指標價格3萬元/畝、產能指標價格4.5萬元/個。
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一律實行有償使用。
耕地占補平衡價格根據全省市場價格和需求適時調整。
(2)使用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免繳的部分土地報批費用全額安排至縣農發公司,具體征收標準以省級最新文件為準。
(3)需補充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單位必須與縣農發公司簽訂《湘潭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交易合同》,并在耕地占補平衡方案制定前足額繳納指標費用至縣農發公司,使用指標由縣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強化獎懲措施。增減掛鉤工作列入鄉鎮競賽項目和自然資源目標管理考核范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立項批復任務的,工作經費按標準足額發放;對未完成全年任務90%的鄉鎮,按所欠任務以2000元/畝的標準予以扣減工作經費;未完成全年任務80%的鄉鎮,除按所欠任務以3000元/畝的標準扣減工作經費外,對工作落后鄉鎮啟動問責調查。對在增減掛鉤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鄉鎮和個人,報縣增減掛鉤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可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