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易俗河鎮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118)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1-26 10:07
被處罰對象:湘潭x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現住址:湖南省湘潭縣易俗河鎮xx中路西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3************
湘潭x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傾倒建筑垃圾一案,經本機關依法查明:2024年11月18日,湘潭x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獲得主管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部門核準的條件下,在易俗河鎮水竹村烈馬組傾倒2車建筑垃圾,違反了《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具有未獲批準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詢問筆錄;
證據二:執法證據表(現場照片);
證據三: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本機關于2024年11月26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權利告知、處罰先行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5日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據《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處人民幣貳仟元罰款。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湘潭縣天易農村商業銀行賬號:840309500****0011)繳納。到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監督電話:0731578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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