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河口鎮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9-04-18 15:45
協議醫療機構“十不準”
1、不準以任何手段造假騙取醫療、生育保險基金;
2、不準以減免自付費用等方式誘導參保患者住院;
3、不準降低住院標準;
4、不準以醫保控費為由推諉參保患者或催趕參保患者出院;
5、不準虛假、冒名、掛床、分解住院;
6、不準虛開或重復化驗、檢查、治療;
7、不準違規將目錄外費用納入醫保結算,或串換藥品、診療項目;
8、不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分解或重復收費;
9、不準讓參保住院患者到門診交費;
10、不準拒絕或推諉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投訴舉報電話:0731-57777213
0731-57777229
協議零售藥店“九不準”
1、不準以任何手段造假騙取醫療、生育保險基金;
2、不準利用社保卡、醫保卡套現;
3、不準違規留存參保人員的社保卡、醫保卡和身份證;
4、不準串換藥品,將非藥品或其他物品納入醫保結算;
5、不準擴大個人賬戶刷卡服務范圍;
6、不準開展社保卡、醫保卡變相促銷和誘導消費活動;
7、不準違規超量供應藥品;
8、不準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藥品;
9、不準重復收費、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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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違法責任
一、依據《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1、責令改正,屬于公立醫藥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2、拒付違規費用,暫停1至6個月服務協議,甚至解除協議。
3、騙取基金的,責令退回,處2至5倍罰款,并解除服務協議;相關責任人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4、解除服務協議的,五年內不得再簽。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
騙取金額達到5000元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
依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5000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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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八不準”
1、不準偽造住院、購藥票據和醫藥費用清單等材料騙取醫療、生育保險基金;
2、不準提供社保卡、醫保卡及身份證給他人或醫藥機構騙取醫療、生育保險基金;
3、不準為任何單位、個人和醫藥機構的騙保行為作偽證;
4、不準為了體檢、療養、陪護等掛床住院或虛假住院;
5、不準利用醫藥機構的優惠活動來套取醫療、生育保險基金;
6、不準隱瞞第三方責任事故報銷醫藥費;
7、不準刷社保卡、醫保卡購買日常生活用品;
8、不準故意少報或配合單位瞞報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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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6不準”
1、不準拒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不準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表申報繳費基數,瞞報、少報職工工資總額和參保人數;
3、不準拖欠應當繳納的醫療、生育保險費;
4、不準為本單位以外的人員提供虛假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并辦理參保手續;
5、不準拖延辦理新增、死亡、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的人員異動手續;
6、不準偽造、變造、涂改病歷資料、醫療費用票據,協同或冒用參保人員名義騙取醫療、生育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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