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射埠鎮發布關于殘疾人證到期換證工作的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11-08 11: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殘疾人證有效期為十年。經清理發現,我縣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有部分到期或即將到期,為了不影響殘疾人證正常使用,現就換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換證范圍
湘潭縣戶籍,且持有到期或即將到期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以殘疾人證簽發日期計算,有效期10年),請本人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到湘潭縣殘聯辦理換證手續。
二、攜帶資料
申請人原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并附電子版照片)。殘疾人申辦智力、精神類別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辦殘疾人證必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
三、換證程序
通過目測核發的殘疾人證件到期的,必須先到鄉鎮殘聯或者縣殘聯辦證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后,本人到指定的評殘醫院重新進行殘疾評定(視力、聽力、言語和肢體殘疾評定醫院為湘潭縣人民醫院,智力和精神殘疾評定醫院為湘潭市五醫院)。原已通過指定醫院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件,殘疾狀況未發生改變的,可以持相關資料直接前往縣殘聯辦證窗口換發證件。
四、異地換證辦證程序
殘疾人證換發不受戶籍地限制,可以“跨省通辦”。申請人可以持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和其他辦證必備資料,在經常居住地向當地縣級殘聯提出辦理申請,申請、受理、殘疾評定、公示等環節均遵照經常居住地殘疾人證核發流程與要求辦理,審批、發證由戶籍地縣級殘聯辦理。
五、責任告知
縣殘聯提前將到期或即將到期殘疾人證花名冊發至各鄉鎮,由鄉鎮組織殘疾人工作聯絡員書面通知相關持證人,自書面通知發出超過半年仍拒不換證的,縣殘疾將予以強制注銷。殘疾人證注銷后如需重新辦理,須自注銷之日起滿1年方可提出申請。到期證未及時換發引起的權益損害后果,由持證人自行承擔。
特此公告
湘潭縣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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