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石潭鎮人民政府 2018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8-02-09 16:23
一、石潭鎮人民政府基本概況
(一)職能職責
1、在鎮黨委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鎮轄區內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積極組織以提高民眾素質為目的的活動,樹立文明新風。
3、按照職責范圍,負責鎮轄區內的建設和管理、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鎮轄區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5、負責村、居委會的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鎮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福利企業,發動和組織鎮區成員開展各類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
6、發展鎮區經濟,為鎮區經濟組織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類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鎮區經濟發展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7、負責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管理、初級衛生保健、民兵、兵役、僑務等工作。
8、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民委員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拆遷、防汛、防風、防火、動物防疫、防震、防災和搶險工作。
10、向縣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11、負責轄區內普法教育工作,維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12、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
1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企業服務、在地統計工作。
14、承辦鎮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本鎮編制人數139個,其中行政編制59個,事業編制80個。共計實有人數166人,其中行政編制44人,事業編制79人,編制備案43人;離休1人,退休98人。納入預算單位管理的部門11個,黨政綜合辦、經濟發展辦、民政和社會保障辦、綜治維穩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財政所、農技農機畜牧水產推廣服務中心、林業站、水利站、文體廣播站、村鎮規劃建設環保站、計生站。其中民政和社會保障辦由社保站一個單位構成;綜治維穩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由綜治辦、安監站、交管站三個單位構成;農技農機畜牧水產推廣中心由農技站、農機站、畜牧站三個單位構成;文體廣播站由文化站、有線站兩個單位構成。
二、2018年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54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2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53萬元;上級補助收入809萬元;其他收入236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8年年初預算數544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839萬元;公共安全支出189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0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6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23萬元;農林水支出822萬元。支出預算較去年增加135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6萬元,項目支出增加1095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220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1671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年初預算數為549萬元,是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項目性專項和業務工作專項。其中村級運轉支出385萬元;計劃生育支出38萬元;信訪維穩支出40萬元;農村環境整治支出25萬元;防汛抗旱支出10萬元;安全生產支出15萬元;行政執法支出5萬元;征兵經費支出2萬元;敬老院補助支出7萬元;網格化工作支出19萬元;其他支出3萬元。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本級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71萬元,比2017年預算減少23萬元,原因是2018體制基數減少。
2、“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公共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4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7萬元,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無因公出國(境)費。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0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與上年度預算減少3萬元,減少的原因是嚴格按《公務接待規定》接待,從嚴控制逐年減少公務接待支出。
3、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為280萬元,其中辦公設備、專用設備、房屋維修等143萬元;政府內院改造100萬元;水利站標準化建設37萬元。
五、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設備及信息網絡、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