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13-501071
發布機構:石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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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石潭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潭鎮2013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3-07-23 11:19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征兵工作調整改革精神,推動征兵工作正規有序開展,根據上級部署安排,現制定我鎮2013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堅決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征兵命令,以提高新兵質量為核心,突出以征集高校應屆畢業生和高中應屆生為重點,確保征兵任務完成,確保兵員質量,確保不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確保人民群眾滿意。
二、征集政策與任務
(一)征集時間和任務分配。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今年全國征兵時間統一由冬季調整為夏秋季,即調整為每年7、8月份開始征兵,9月1日批準入伍,9月30日征兵結束。根據縣分配我鎮送檢人數為75人,本著兵役負擔相對合理的原則進行分配各村送鎮初檢人數(見附表1)。
(二)征集對象和范圍。征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高學歷青年和應屆畢業生,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齡。男青年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寬到21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根據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滿17周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
(三)征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頒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身高要求男性162cm以上,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身高-100)。視力標準為陸勤人員初中文化程度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員、在校大學生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
(四)征集辦法。適齡青年必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時間統一為2013年9月1日。
三、優待政策的新變化
與往年相比,今年征兵工作有三大新變化:一是時間更早。自1993年來首次由冬季征兵調整為夏秋季征兵;二是政策更好。大學生入伍,保留已被普通高校錄取的大學新生入學資格,退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還簡化了入伍大學生學費補償程序,學費補償代償實行“當年先行先付,次年據實結算”,由學校先行墊付,并將往屆畢業生納入補償范圍。三是要求更高。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高學歷青年和應屆畢業生,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要求大學生征集比例不低于30%,初中生不能超過10%。另外主要還有以下新的政策:
(一)享受經濟補償
按各級一系列的文件規定,義務兵除領取基本津貼補助外,還享有如下經濟待遇:
(1)農村青年應征入伍的經濟補償(共25000元):①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民政部門發)6000元/年,共12000元;②退伍一次性經濟補助(民政部門發)不低于2000元/年,共4000元;③退伍補助(部隊發)4500元/年,共9000元。
(2)城鎮青年應征入伍的經濟補償(共43000元):①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民政部門發)15000元/年,共30000元;②退伍一次性經濟補助(民政部門發)2000元/年,共4000元;③退伍補助(部隊發)4500元/年,共9000元。
(3)應屆大學生(含完成學業的翌年大學畢業生)入伍的經濟補償(共61000至67000元):①家庭優待金(批準入伍地民政部門發)15000元/年,共30000元;②退伍一次性經濟補助(民政部門發)不低于2000元/年,共4000元;③國家學費補償每年不超過6000元/年,共18000至24000元;④退伍補助(部隊發)4500元/年,共9000元。
(4)在校大學生入伍的經濟補償(共49000至61000元):①家庭優待金(批準入伍地民政部門發)15000元/年,共30000元;②退伍一次性經濟補助(民政部門發)不低于2000元/年,共4000元;③國家學費補償每年不超過6000元/年,共6000至18000元;④退伍補助(部隊發)4500元/年,共9000元。
(二)優先選拔使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直接選拔為軍官。
(三)享受退役安置優待。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四、征集辦法及時間
征集辦法:適齡青年必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并經當地人民武裝部進行兵役登記,經政審、體檢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由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征集時間:2013年7月11日至9月30日。
7月11日召開石潭鎮征兵工作預備會議。
7月12日召開石潭鎮征兵工作領導小組會議。
7月17 日召開全鎮各村(居)委會支部書記、民兵營長征兵工作動員會議。
7月11至7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各村在鎮征兵動員會后相應要召開動員會,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廣泛宣傳動員,并對適齡青年進行目測,確定初檢人員。
7月23日至7月24日,在湘潭縣五醫院進行初檢,23日檢白托管區、列家橋管區,24日檢古城管區、石潭管區。
7月26日至7月31日,各村(居)委會搞好初檢合格、確定送縣體檢人員的政審和病史調查工作。
8月4日,送縣體檢,各村(居)委會要由一名村干部帶隊送參檢人員到指定地點搭車去縣體檢。
8月11日至8月25日,為政審、走訪階段。對體檢合格青年進行走訪調查、政治審查。
8月26日至9月5日,為復審、定兵階段。①對體檢、政審雙合格人員進行復查復審;②按照擇優排名、集體定兵的原則,組織審批定兵;③做好新兵交接起運前的有關準備。
9月5日至9月30日,為送兵、總結階段。①組織新兵交接運輸;②搞好入伍新兵跟蹤管理,有重點地協調回訪;③搞好征兵工作總結。
五、組織領導和要求
為加強組織領導工作,成立石潭鎮征兵領導小組,由劉奇志任政委,何海軍任組長,張學軍任顧問,符鑫、陽旭東、宋春秀任副組長,李鳳英、劉可、周勇、曾洪波、馮濤、尹明亮、張雀平、谷芳龍、龍勇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曾洪波兼任辦公室主任,龍勇任信息資料員。
各管區、村(居)委會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并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大力宣傳發動,寫好標語、門板報,營造良好的征兵工作環境,嚴密組織,妥善安排,狠抓落實,切實把征兵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來抓。
各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征兵工作,武裝部負責征兵日常工作,并對征兵工作及新兵質量全面負責;派出所、衛生院按規定條件,認真搞好政審、體檢工作,嚴把質量關;財政所積極組織資金,確保征兵工作順利進行;民政所要結合征兵抓好優撫安置政策的宣傳與落實,積極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各單位共同努力,實現無責任退兵、無安全事故、無違規操作、無軍地糾紛、無腐敗行為的“五無”目標。
各管區、村(居)委會及有關單位要明確任務和要求,全面把好新兵的政治、身體、文化、素質等質量關,嚴明征兵紀律,堅決杜絕索、拿、卡、要等問題,嚴格遵守國發〔1995〕24號文件精神規定的“八不準”和省提出的“十不準”,扎實抓好湘征〔2008〕6號《關于糾治征兵不正之風,提高新兵質量的意見》文件精神落實,以確保今年征兵工作順利進行。
附:1.各管區各村初檢人數
2.宣傳標語
3.征兵體檢流程
4.體檢須知
5.應征入伍須知
6.廉潔征兵工作十不準
附1:
各管區各村初檢人數
|
村 名
|
人 數
|
村 名
|
人 數
|
村 名
|
人 數
|
|
雙 馬
|
6
|
通 湖
|
6
|
普 慶
|
4
|
|
馬 橋
|
6
|
分 水
|
5
|
合 德
|
3
|
|
草 塘
|
6
|
白 龍
|
6
|
甘露塘
|
5
|
|
堯 田
|
5
|
蓮 花
|
6
|
龍屈塘
|
4
|
|
坑 山
|
5
|
古 城
|
8
|
青 山
|
4
|
|
中 塘
|
4
|
古 云
|
7
|
豐 術
|
3
|
|
漣 濱
|
3
|
蒔 竹
|
7
|
洪 望
|
6
|
|
楊 梓
|
5
|
聯 盟
|
8
|
毛 塘
|
6
|
|
紫 云
|
5
|
托 下
|
8
|
列煤居委會
|
0
|
|
光 榮
|
6
|
兆 托
|
8
|
列家橋管區
|
合計62人
|
|
白 托
|
7
|
古城管區
|
合計99人
|
新 合
|
3
|
|
文 佳
|
6
|
中 壩
|
6
|
新 莊
|
3
|
|
白托管區
|
合計64人
|
屯 下
|
5
|
橫街居委會
|
1
|
|
向 韶
|
8
|
新 桅
|
3
|
正街居委會
|
1
|
|
芙 蓉
|
9
|
龍 泉
|
5
|
杉木橋居委會
|
1
|
|
八 角
|
8
|
列 馬
|
4
|
窯上居委會
|
1
|
|
九 龍
|
5
|
上 月
|
4
|
石潭管區
|
合計10人
|
注:各居委會非農戶口應征青年帶齊三證進行初檢。農業戶口青年帶好身份證。
附2:
2013年夏秋季征兵宣傳標語
1、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為部隊輸送優質兵員!
2、堅持廉潔征兵,提高兵員質量!
3、依法服兵役,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
4、接受祖國挑選,為元帥故里爭光!
5、積極報名應征,獻身國防,報效祖國!
6、提高兵員質量,有效履行使命!
7、一人參軍,全家光榮!
8、沒有強大的國防,就沒有強大的國家!
9、加強國防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貢獻!
10、加強國防,筑我長城!
11、依法服兵役是每個適齡青年的光榮義務!
12、保衛祖國,鞏固國防是每個公民的神圣義務和應盡之責!
13、沒有人民的軍隊,就沒有人民的一切!
14、適應新軍事變革需要,努力為部隊輸送高素質兵員!
附3:
征 兵 體 檢 流 程
1、由鄉(鎮)武裝部指導中心衛生院組織做好應征青年病史調查并按要求填寫好病史調查表。
2、由鄉(鎮)中心衛生院組織好做好應征青年的初步體檢工作。
3、各鄉(鎮)確定送檢對象后必須提前三天將以下資料送交縣征兵辦秘書組:
A、病史調查表;
B、送檢對象花名冊(一式5份,含電子版,加蓋本單位公章);
C、應征青年免冠照片3張(一寸);
D、本單位黨委推薦應征青年報告(正式紅頭文件,按序排列)。
以上資料必須在征兵辦秘書組審查合格的前提下,領取正式《應征青年體格檢查表》和應征青年體檢卡(須在武裝部加蓋鋼印)。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好相關內容,貼好本人照片,在次日體檢前交體檢場地負責人。
4、應征青年參加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體檢卡。進入體檢站后,必須服從聯絡員安排,按程序接受體檢。體檢當日早上不吃早餐。
5、體檢項目全部結束后,應征青年必須經本鄉鎮武裝部長同意才能離開體檢站。
湘潭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
附4:
參加縣征兵辦體檢須知
1.所有進入體檢站人員都必須服從征兵辦和醫院負責人的管理和指揮。
2.所有進入體檢場地的工作人員、體檢醫生、應征青年必須一律佩戴貼有照片、由征兵辦公室發放的工作證進出。
3.各單位武裝部必須提前三天將應征青年各類《送檢花名冊》(一式5份,含電子版,打印后加蓋公章)、病史調查表、初檢體檢表送交縣征兵辦。憑《送檢花名冊》和初檢體檢表領取正式體檢表、應征青年《體檢卡》(每名應征青年須準備好三張一寸免冠照片),填寫好相關內容。
4.各單位必須由武裝部長帶隊,并負責管理好本單位的應征青年,并為其協調好食宿、車輛、休息等事宜。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時間將應征青年帶到體檢場地,清點人員后交縣征兵辦負責人。
5.應征青年參加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體檢卡》,否則不得參加體檢。體檢程序:抽血—視力—聽力—五官科—外科—血壓—內科—化驗—透視—主檢。體檢實行單科淘汰,不合格的立即離開體檢場地,不得逗留。
6.體檢當天早上進行抽血(6:30—8:00)檢查肝功能,應征青年不宜激烈活動,先天晚餐不宜吃高脂飲食、忌酒。抽血檢查完畢后,各單位自行負責早餐。在管理人員的指揮下,按規定參加其他項目檢測。檢測完畢后,經主檢人員和鄉鎮武裝部長批準,方能離開檢測場地(心理檢測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安排)。
7.進入體檢場地的人員要尊重體檢醫生,服從醫生結論,其體檢結論只是界定合格與不合格,不做疾病診斷。
8.應征青年必須服從聯絡員的安排和指揮,不得亂竄體檢科室,不得影響和妨礙體檢醫生的工作,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愛護公物,損壞東西要照價賠償。嚴禁在體檢場內大聲喧嘩、叫喊、亂扔雜物。
9.8月初的場檢合格結論只為初步合格,在新兵起運前5天要進行尿、血特檢復查,合格者才算最終合格。
10.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體檢站,所有進出人員都要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一律取消其進入體檢場地資格。
湘潭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
附5:
應征入伍須知
一、應征入伍的基本程序是:1、參加報名目測(由鄉鎮武裝部組織進行);2、參加體檢(在縣人武部或醫院進行)3、接受政審(由公安部門組織);4、接受聯合家訪(人武部、鄉鎮武裝部干部和接兵干部共同組織);5、被批準入伍的新兵領取入伍通知書和新兵服裝,到縣人武部報到準備入伍。
二、任何單位、任何人巧立名目或變相向應征青年家庭搞攤派、收取報名費、交通費、體檢費等費用,要求征訂報紙雜志、購買紀念品等都屬于違紀行為,應征青年可向上級征兵辦公室舉報。
三、不許向征兵工作人員和帶(接)兵干部“打紅包”、送禮,不許安排征兵工作人員和帶(接)兵干部在賓館、酒店、飯店等食宿和娛樂場所消費,不許安排旅游、休閑等(帶接兵干部家訪可自愿在家安排禮節性的接待)。凡查實有以上行為的,取消當年入伍資格。
四、帶(接)兵干部不能夠單獨約見應征青年和家長。應征青年體檢和政審是否合格,分別由衛生和公安部門簽署意見,帶(接)兵干部要求應征青年再次接受帶(接)兵干部單獨體檢等,屬于無理要求,應征青年可拒絕并向鄉鎮武裝部和縣人武部報告。
五、審批定兵堅持擇優定兵、集體定兵、公開定兵,所有應征青年和家長不要相信社會上不法分子“花錢買指標”“花錢分配好部隊”等謊言。不要相信帶(接)兵干部到部隊可以重點關照和轉士官、考軍校等許諾,以免上當受騙、蒙受損失。
六、體檢政審合格人員和定兵名單將在市縣鄉三級報紙、電視臺、政務公開網及時公布,應征青年可自行查詢。
七、發現征兵工作人員和帶(接)兵干部有違紀行為的,應征青年和家長要積極舉報,并收集有關證據。歡迎進行實名舉報,凡舉報人留有姓名和聯系地址及電話的,各級征兵辦和紀檢部門都將回復查處情況。各級征兵辦為舉報人保守秘密,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八、省征兵辦、省監察廳舉報電話:0731—84570148;市(州)征兵辦、監察局舉報電話:52841031;縣征兵辦、監察局舉報電話:57885795、57775568。
附6:
湘潭縣廉潔征兵工作十不準
1、不準違反征兵政策規定,放寬條件,弄虛作假,將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隊。
2、不準為不合格青年入伍說情。
3、不準收應征青年及家長的錢物。
4、不準向應征青年及家長推銷商品、書刊和紀念品等。
5、不準巧立名目地向應征青年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6、不準接受應征青年及家長的吃請。
7、不準讓應征青年及家長提供交通工具、安排住宿、購買物品和應邀到營業性娛樂場所消費娛樂。
8、不準借征兵之機拉贊助,搞攤派。
9、不準借征兵名義開辦任何形式收費的培訓班。
10、不準向征接兵人員施加壓力。
以上十不準是對征接雙方的共同要求,望認真遵照執行,同時也請全社會監督,如有違反歡迎舉報。
舉報電話:57885795
湘潭縣征兵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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