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23-1230416
發布機構:排頭鄉
發布目錄:政務公開
湘潭縣排頭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7-31 11:13
當事人:馮** 性別:男 年齡:59歲
民族:漢 出生日期:19**年3月 聯系電話:1346791****
身份證號碼:43032119**********
工作單位:無
家庭住址:湘潭縣排頭鄉*******
當事人馮**違規儲存燃氣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馮**于2023年7月14日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一十八條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1,當事人馮**身份信息:2,現場勘查筆錄:3,現場照片及說明:4,當事人詢問筆錄。
本機關于2023年7月17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權利告知)(處罰先行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5日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1,責令當事人(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處1萬元罰款。
當事人(單位)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湘潭縣天易農村商業銀行賬號:84030950000000011)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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