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易地建設) 潭縣防許決字〔2026〕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1-15 16:37
湘潭江聲實驗學校:
你(單位)于2026年1月12日提出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行政許可申請,我辦已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1項和第3項、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第十五條、十八條之規定,決定予以批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你單位在易俗河鎮鳳凰西路8號,湘潭江聲實驗學校校內,擬建設湘潭江聲實驗學校新建綜合樓項目。根據湘潭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總平面圖、湘潭江聲實驗學校填報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等資料,該項目報建總建筑面積1743.31㎡,地面以上建筑面積1743.31㎡。根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297號令)、湘動辦發〔2023〕2號文等,經審查,該綜合樓地面以上建筑面積1743.31㎡,計費面積計算比例為4%,折算需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69.73㎡,其應建防空地下室小于1000㎡,符合易地建設相關規定,擬按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文件規定,收費標準為512元/㎡,該綜合樓實際是用于教學,按政策享受減半征收的條件,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人民幣:壹萬柒仟捌佰伍拾元捌角捌分,小寫金額¥17850.88元。
二、該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時,我辦將核實規劃報建面積與實際建設面積是否一致,面積不符或超過此次實際繳費面積的,我辦將對你單位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本決定書有效期限為2年,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辦申請延期。項目在決定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得批準的,本決定書自動失效。
四、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湘潭縣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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