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 湘潭縣水利局關于規范湘潭縣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的通知(潭縣發改〔2025〕3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1-25 15:4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農村集中供水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湘潭縣農村集中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合法權益,通過測算部分企業的供水成本、征求各方意見,經縣發改局、縣水利局會商并報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縣農村集中供水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價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湖南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湘發改價調規〔2022〕620號)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農村集中供水企業生產經營現狀,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實行定價。
二、水價分類
農村集中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
三、供水價格
1.符合政府定價要求的“千噸萬人供水工程”供水企業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獨申請核定供水價格。
2.其他“千噸萬人供水工程”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管理。通過對我縣部分供水企業進行成本測算,明確居民生活用水指導價格為2.6元/噸,非居民用水指導價格為3.12元/噸。供水企業應將經屬地政府同意的具體執行標準報縣發改局、縣水利局備案后執行(填報備案表,詳見附件)。
3.“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實際供水人口沒有達到千人供水工程規模的千噸萬人供水工程”供水價格可按不高于指導價的標準執行,也可由各鄉鎮、村委會通過協商等形式科學合理確定水價。供水企業確定執行水價后應報告縣水利局(填報備案表)。
以上指導價格標準均不含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及其他代收費用。
四、優惠措施
對城鄉經濟困難家庭執行用水優惠政策。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戶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每戶每月免收6立方米水費。
五、政策宣傳
各供水企業應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著力提高水質和服務能力,保障居民用水持續、安全、放心;同時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將分類水價、階梯水價、優惠政策、文件依據及價格投訴電話12315向社會公告;實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發改、市監部門的檢查,確保水價調整平穩實施。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
湘潭縣水利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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