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的通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6-24 10:11
全省各轉供電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轉供電價格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通告如下:
一、轉供電價格政策
(一)居民終端用戶購電價格
嚴格執行居民合表目錄電價0.604元/千瓦時。
(二)工商業終端用戶購電價格
1.關于一般工商業終端用戶電價。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轉供電終端一般工商業到戶最高限價,對安裝分時計量電表的終端用戶,其向轉供電主體購電價格,按照轉供電主體市場化屬性,分別執行其當月市場交易峰谷分時電價或代理購電峰谷分時電價;對安裝非分時計量電表的終端用戶,其向轉供電主體購電價格=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月度總電費÷總購電量。
2.關于大工業終端用戶電價。2021年10月起對安裝分時計量電表的終端用戶,執行其當月市場交易峰谷分時電價或代理購電峰谷分時電價;對安裝非分時計量電表的終端用戶,其向轉供電主體購電價格=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月度總電費÷總購電量。
存在多層轉供電情況的,終端用戶執行的購電價格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規范轉供電收費行為
(一)嚴禁違規加價。在政府制定的轉供電價格政策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定價,不得以電費為基數,加收任何名義的服務類費用。
(二)厘清收費項目。轉供電主體自用電費由自身承擔。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用電電費、運行維護費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
(三)做好價格公示。轉供電主體要在醒目位置設立公示欄、公示牌,或運用電子信息平臺、網絡平臺等,及時向轄區內用戶依法公示轉供電價格信息,自覺接受終端用戶、社會各界和相關部門監督。
三、法律責任
電價屬于政府定價,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它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全省各轉供電主體要對照本通告相關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落實政策方面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供電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咨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充分利用12315投訴舉報電話、“轉供電費碼”追蹤線索,及時查處轉供電環節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轉供電主體依法依規查處,對社會影響惡劣的轉供電主體從嚴從重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
咨詢電話:95598(電力服務熱線)
附件:公示模板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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