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信息公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1-13 16:11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湘潭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二)公開方式
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湘潭縣人民政府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yqfq.com.cn/9525/index.htm);
2.現場查閱點: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窗口,地址:湘潭縣天易路6號政務服務中心東廳二樓,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電話:0731-57336115。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期答復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機構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以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當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表》可從我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電子版本見附件1),另外《申請表》復制有效。
個人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盡量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當面、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申請時間規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本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收費標準
本單位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指定局辦公室作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具體承辦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湘潭縣云龍路467號;
郵政編碼:411228; 電話:0731—57220100;
辦公時間:夏令時(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六、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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