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5-03-30 0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縣政府公開工作的要求,現向社會公布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咨詢處理情況、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工作打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等七個部分組成。
一、概述
我局始終把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局長為第一責任人,政務中心分管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縣政務中心住建局窗口為具體責任單位,局屬各股、室、二級機構為協調配合單位,并由縣政務中心住建局窗口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局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層層落實,充分保障了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2014年,縣住建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
1.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工作開展。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積極宣傳,正確引導,在全體干部職工中牢固樹立政務公開的理念,從政策制定、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從源頭上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打好基礎。
2.規范辦事程序,認真受理辦理。明確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的流程、時限等,由工作人員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并依程序進行辦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的安全性、快速、便捷。
3.完善保障措施,實施量化考核。明確了實施政府信息公開的總體要求、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的程序等;明確了信息更新維護和更新周期的要求;建立了單位內部的信息報送機制,并實施量化考核,將量化考核成績納入了各股、室、二級機構的年度考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公開的主要內容: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做到了全面、準確、及時,并按要求不斷進行更新。一年來,主動公開信息203條,其中全文電子化公開信息數(網站公開信息數)83 條,公開的主要內容為涉及我局職能方面的重要決策事項。公開的信息包括安全生產監督和城鄉建設信息 22 條,機構職責職能、人事任免信息 1 條等。
2.公開的主要形式 :一是在住建局設置對外政務公開欄,將局黨政班子分工、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行政許可事項、辦事依據上墻對外公開,并將機關內部財務收支情況、干部人事管理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計生綜治情況等向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定期公開,增強機關內部事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二是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住建局職能職責、行政審批項目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時限、結果服務承諾、違諾處理、政務投訴渠道以及涉及本部門的主要政策法規名稱、行政執法等資料,接受網上審批及監督;三是利用縣電視臺、單位墻報、橫幅、標語等方式公開宣傳城鎮建設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使其深入民心,家喻戶曉。對正在實施的和每年新頒布的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公開和宣傳;四是利用網站動態信息和電子政務及時公開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五是對政務公開內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改更新。堅持每年一次的全面修改完善和更新,以及結合行政審批政策的變化及時修改更新公開內容。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在縣政務中心服務大廳設立了依申請公開事項受理窗口,明確了依申請公開事項的辦理流程和相關責任人員。2014年,共接到2次依申請公開的申請。
四、咨詢處理情況
局屬各股室全年共接受咨詢224人次,其中現場接待 133 人次,接聽咨詢電話91 人次,咨詢內容主要涉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有關工作建議、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工程項目招標及報建查詢、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建筑企業市場不良行為、保障性住房申請等方面信息。
五、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
2014年度,未發生針對我局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2015年主要工作打算
1.存在主要問題和不足: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不夠,沒有主動公開一些群眾關心的信息;二是個別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視不夠,沒有及時提供需要更新的內容;三是重公開而輕參與。有的工作人員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僅停留在信息的簡單發布,沒有強調公民的參與和配合,考慮群眾的信息需要。
2.2015年主要工作打算:一是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宣傳力度,充實信息公開內容,規范、優化信息公開流程,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效性和群眾滿意度。二是積極參加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準確、及時、規范,不斷提升信息公開整體工作水平;三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四是結合政風行風建設,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評議制度,將評議監督工作常規化、日常化,主動聽取社會各界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輿論、媒體的監督作用,不斷改進,彌補不足。五是夯實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建立整套的信息篩選和發布機制,消除信息公開的盲區,為群眾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 附件 | ||
|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
| (2014年度) | ||
| 填報單位(蓋章): |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203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3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2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2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1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1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43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
| 單位負責人: 填報人: | ||
|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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