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大行政執法處罰決定集體討論制度(潭縣政建發〔2022〕2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6-06 11:10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相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是指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大執法決定。
第三條 集體討論的重大行政執法情形包括: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ǘ┲苯雨P系當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的;
。ㄈ┌讣闆r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四)違反住建領域各類違法行為的;
。ㄎ澹┻`反燃氣經營許可的;
(六)擬對公民處罰款在 1000 元以上(含1000 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罰款在 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
。ㄆ撸┥暾埲藢π姓幚頉Q定提出國家賠償的;
(八)審判機關、復議機關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進行調解,建議改變原處罰幅度的;
。ň牛┮虬盖樘貏e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局分管負責人批準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是否繼續延期的;
(十)上級掛牌督辦交辦的;
(十一)需移交司法部門的案件;
。ㄊ┢渌枰峤患w討論的情形。
第四條 案件承辦單位應當在集體討論三日前將案件調查報告和初審意見分送各參會討論人員審閱。參會討論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審閱其他案卷材料。
第五條 提交集體討論的案件,案件承辦單位應當填寫《提請集體討論案件審批表》,按程序呈報案件承辦單位分管領導簽批。簽批同意后報政策法規股備案,由政策法規股請示會議主持人確定集體討論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第六條 集體討論由局主要負責人主持;主要負責人可委托法制審核分管負責人主持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或委托案件承辦單位分管負責人主持重大行政案件集體討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案件性質涉及的業務股室、政策法規股負責人和法律顧問組成會議固定成員。經主持人同意,根據案件性質及案情需要,可以邀請督辦交辦領導、專業技術人員、鑒定人員等列席會議。
第七條 參與集體討論的有關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
第八條 集體討論會議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行政相對人是否適格主體;
(二)執法主體是否適格;
。ㄈ┦聦嵤欠袂宄C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
。ㄋ模┒ㄐ允欠駵蚀_,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ㄎ澹┏绦蚴欠窈戏ǎ杂刹昧繖嗍欠襁m當;
。┬姓S可事項與特許經營協議是否有沖突;
。ㄆ撸┻`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超出本機關管轄范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或其他部門;
(八)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第九條 集體討論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介紹會議議程;
(二)案件承辦人員陳述案情,提出擬處理意見和相應法律依據;
。ㄈ┌讣修k單位、政策法規股負責人和法律顧問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
。ㄋ模┢渌麉藛T進行討論發表意見,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參會審議的,應充分征詢專家意見;
(五)主持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擬處理意見,與會人員對擬處理意見進行表決;
。┲鞒秩烁鶕h決規則作出討論決定。
第十條 集體討論的議決規則:參會討論人員獨立行使表決權,主持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少數意見應記錄在卷;參加集體討論的成員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或多數意見的,由政策法規股向縣司法局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咨詢后提請再次集體討論。
第十一條 案件承辦單位負責記錄集體討論內容,形成《重大行政執法重大決定集體討論記錄》,經出席人員確認簽字后存入案卷。
第十二條 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案件集體討論紀律,對案件集體討論情況及有關材料予以保密。
第十三條 經集體討論的案件,案件承辦單位應當根據集體討論形成的處理意見,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許可決定書、案件移送函等執法文書。
第十四條 集體討論案件作出的決定,不得隨意變更。
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確需變更的,政策法規股應當再次提請集體討論決定:
。ㄒ唬┊斒氯颂岢龌虬讣修k單位發現新的事實、理由或證據,經查證屬實可能影響案件定性或量罰的;
。ǘ┮蜻`法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責成案件承辦單位補充調查,案件承辦單位補充調查終結的;
。ㄈ┰趫绦行姓幜P的過程中,當事人提出減免緩申請的;
。ㄋ模┢渌枰俅芜M行集體討論的情形。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提請集體討論案件審批表
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29日
提請集體討論案件審批表
呈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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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案由 |
立案時間 |
辦案人員 |
擬作出的處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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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法制機構 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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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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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請延期的在備注欄寫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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