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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潭縣建罰字〔2021〕1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4-29 09:03
湘潭縣星熠燃氣有限公司:
經查實,你公司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嚴,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F我局擬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5000元(壹萬伍仟圓整)。
上述罰款,你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湘潭縣農業銀行易俗河支行(收款人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銀行賬號1822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57880745),并將罰款收據(復印件)送交我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執行行政處罰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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