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教育局、湘潭縣衛生健康局發布關于湘潭縣學生健康體檢和近視防控工作邀請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3-11 10:34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2021年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湖南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的要求,為認真做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近視防控工作,現面向各醫療機構發出邀請公告:
一、體檢工作內容
(一)詢問既往疾病史。
(二)體檢項目。
1、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
2、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肝、脾、血壓;
3、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4、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屈光度;
5、口腔科、耳鼻喉科檢查:牙齒畸形、牙周炎、齲齒;外耳道與鼓膜、外鼻、扁桃體等。
(三)近視防控宣傳教育
體檢組同時開展“愛眼、護眼、預防近視”的宣講活動。
學校定期組織近視防控知識宣傳教育。
二、體檢工作要求
(一)健康體檢機構資質要求
1、符合《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具備獨立開展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人員和條件。
3、能對學生健康體檢狀況進行個體和群體評價、分析、反饋,并提出健康指導建議。
4、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具有市級青少年近視防控資質。
5、服從教育局的體檢學校安排。
(二)崗位、人員要求
1、體檢崗位設置合理,管理職責明確。
2、有足夠的與學生健康體檢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技術、質量控制和統計人員;按體檢項目確定從事健康體檢的人員,每個體檢項目不得少于1人。
3、專業技術負責人應熟悉本專業業務,技術人員的專業與學生健康檢查的項目相符合;具有與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和學生常見病防治有關的知識和經驗。
4、內科、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檢查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專業體檢醫師至少有1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5、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從事學生健康檢查總人數的30%。
6、健康體檢機構應當指定醫師審核簽署健康體檢報告單。負責審核健康體檢報告單的醫師應當具有內科或外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場所設置要求
1、有學生集合場地,并設有室內候診區(不小于20平方米)。
2、男女分開的內科、外科檢查室(各不少于1間)。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檢查室。
4、體檢場所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中Ⅲ類環境的消毒衛生標準,保證衛生安全。醫療廢物處理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生物樣本的采集和留存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和相關檢驗技術規范要求;生物樣本的運輸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設備要求
聽診器、血壓計、身高計、體重秤、皮尺、標準對數視力表燈箱;驗光儀、耳鼻喉科器械(額鏡、檢耳鏡、鼻前鏡、壓舌板)、口腔科器械(平面口鏡、五號探針、牙周探針)、診查床及與健康體檢項目相應的其他設備(如軀干旋轉測量儀、血紅蛋白儀等根據要求進行準備)。
體檢器具的消毒應當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中的醫療用品衛生標準的規定。
三、體檢工作步驟
(一)人員崗位、體檢時間安排
體檢機構在2024年3月15日前上交參加此項工作的申請報告,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醫療機構按照要求確定體檢工作人員,協調學校安排體檢時間;人員崗位、體檢醫師任職資格和體檢時間安排3月18日前報縣衛健局、縣教育局備案、未按時上交的體檢機構取消體檢資格。
(二)健康體檢
體檢機構依照健康體檢工作規范的要求,按照縣域先遠后近的原則,逐一對任務范圍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開展健康體檢工作,體檢醫師應按體檢要求如實記錄體檢結果,規范填寫體檢表格,確保體檢結果真實有效,體檢表交學校存檔,按近視防控的要求將結果錄入數據,并將健康體檢結果及建議及時向學校和學生家長反饋。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統一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其他學校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三)資料匯總
體檢機構體檢結束后, 7月20日前將各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情況統計匯總,報縣疾控中心學校衛生科。縣疾控中心于7月31日前匯總各鄉鎮體檢情況上報縣衛健局,縣衛健局在8月7日進行總體評估,并報縣教育局。
四、質量控制
1、內科、眼科、口腔科、外科等檢查科目不允許誤差;形態指標檢查中允許誤差:身高±0.5厘米,體重±0.1公斤,誤差率不得超過10%。
2、對較大體檢質量誤差、弄虛作假、未按計劃完成的,由衛健局責成體檢單位限期重新組織復檢,并核減該單位的體檢工作經費,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問題突出的取消今后參入學生體檢的資格。
五、健康體檢結果反饋與健康檔案管理
(一)健康體檢機構在學生及其監護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個體報告單形式向學校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并由學校向學生及其監護人反饋。
(二)健康體檢機構分別以學校匯總報告和全縣學校匯總報告形式向學校、和縣教育局反饋學生健康體檢結果。
(三)健康體檢報告單內容。
1.個體報告單內容應當包括學生個體體檢項目的客觀結果、對體檢結果的綜合評價以及健康指導建議,超重、肥胖、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須作為指導的重點。
2.學校匯總報告單內容應當包括學校不同年級男女生的生長發育水平,營養狀況分布,脊柱彎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缺陷檢出率,不同年級存在的主要健康問題以及健康指導建議。
3.體檢匯總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所檢查學校學生的總體健康狀況分析,包括生長發育、營養狀況、視力不良、齲齒檢出率、脊柱彎曲異常以及健康指導建議。
(四)健康體檢報告單的反饋時限。
個體報告單應當于體檢結束后2周內反饋;學校匯總報告應當于體檢結束后1個月內反饋;全縣學校匯總報告應當于體檢結束后2個月內反饋。
(五)學生健康檔案管理。
1.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生健康體檢結果納入學校檔案管理內容,建立落實學生健康體檢資料臺賬管理制度,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視力篩查數據錄入體質監測系統;根據學生健康體檢結果和健康體檢機構給出的健康指導建議,研究制定促進學生健康的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促進學生健康的相關工作。
2.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出現健康問題的學生建立檔案并隨訪。重點圍繞超重、肥胖、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健康問題開展工作。
六、工作經費
體檢機構完成健康體檢和近視防控工作后,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質量評估和綜合考評,達到體檢質量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實際體檢人數每生10元的標準在公用經費中列支,高中和民辦學校按照市收費文件的規定收取,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規定財務流程交體檢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機以任何名義直接向學校或學生個人收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和近視防控費用,嚴禁任何商業行為進校園,體檢機構不得超范圍檢測。
教育局聯系人:肖四海 13307326002
衛健局聯系人:朱黔昂 15073207108
湘潭縣教育局 湘潭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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