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衛生健康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9-2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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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類別 |
執法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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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號,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條: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令第309號,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第二十四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產前診斷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向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通報。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征求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意見后制定。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一)第50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下放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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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號,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條: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本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令第309號,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和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分別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或者護士的資格,并在依照本條例設立的機構中執業。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應當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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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 |
行政許可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第五十三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醫療機構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開設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附件1第1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下放至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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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行政許可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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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醫師執業注冊(含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許可、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許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許可) |
行政許可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13號,2017年2月28日)第三條,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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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醫師執業備案(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專業備案) |
行政許可 |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令第13號,2017年2月28日)第三條,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號,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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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護士執業注冊 |
行政許可 |
《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17號)第八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第6號)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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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號,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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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號,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條:……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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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行政許可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49項: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規定: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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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行政許可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005年9月14日國務院令第449號,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條:……使用放射線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進行放射診療的醫療衛生機構,還應當獲得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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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八十九條 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2006〕第46號)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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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行政許可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2003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386號)第九條: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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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號,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條: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施。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1月24日衛生部令第46號,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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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義診活動備案 |
行政許可 |
《衛生部關于組織義診活動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衛醫發【2001】3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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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再生育許可 |
行政許可 |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一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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