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教育局關于楊某某信訪事項的答復意見書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2-04 11:44
楊某某先生:
您于2025年10月15日向湖南省信訪局反映“關于舉報湘潭縣中路鋪中學王某某校長違紀違規問題的信件”的問題,湘潭縣信訪局于2025年10月16日轉送我局,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受理,并出具依法分類受理告知書。
我局接到交辦件后,局機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牽頭,政策法規股、機關黨委辦參與的調查組,于10月21日深入中心學校、中學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核實情況反饋如下:
1.關于“違規接受家長宴請,消費高檔煙酒”問題;
經查,2025年春季開學以來,王某某校長曾有三次在中路鋪鎮鎮區飯店就餐情況。第一次:2025年5月,王某某借助學校田徑場竣工之際,聯系中路鋪中學原95班優秀校友組織“優秀校友愛心捐贈獎教獎學”活動,共籌措到愛心捐款15400元。5月26日晚上,為了感謝部分優秀校友,在中路鋪某某大酒店二樓籌備宴席兩桌,席間用芙蓉王煙兩條、茅臺鎮醬香酒一件,由學校工會主席劉某某代購。經劉某某、尹某證實,此次聚餐費用由王某某夫婦全額贊助;第二次:2025年9月9日,部分校友商議在教師節對中路鋪中學優秀教師進行慰問,王某某校長自掏腰包(含和氣生財煙)再次邀請原95班優秀校友在中路鋪某某大酒店聚餐,用酒由尹某校友負責;第三次:2025年9月10日,中路鋪學校組織召開了座談會(內容為優秀校友發言、慰問)。原定校友在學校食堂就餐,后因食堂準備不充分,就邀請校友及家屬10余人中午在中路鋪某某酒店就餐,沒有用煙酒,費用由王某某校長支付。據中路鋪鎮中心學校書記、校長及部分教師反饋,王某某校長平時住校時間多、為人低調、工作務實,沒有接受家長宴請行為。2022年底至2023年初,王某某因感染新冠病毒造成部分白肺,遵醫囑一直不抽煙、不喝酒。調查組也查閱了中路鋪中學2025年以來的食堂賬目和行政賬目,均無招待費用支出。故您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2.關于“多次收受家長禮品禮金,存在退禮避責情況”的問題;
經調查組隨機問詢部分教師,均表示未發現王某某校長收受家長禮品禮金行為。關于舉報信中涉及的“禮品退回”事件,具體情況是:2025年2月13日,原就讀于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第四初級中學的馬某某因父母離異,要求隨母親回戶籍地(中路鋪鎮柱塘管區竹沖村)就讀,遂找到王某某校長,王某某校長通過詢問了解情況后,安排該學生暫時在241班就讀,并表示視其表現再辦理轉學手續。當時該生家長邀請王某某校長就中餐,王某某校長予以拒絕。僅一周之后,241班班主任劉某某老師反饋該學生不但不聽教誨,還屢次違反校規校紀,該生還在同學當中公然叫囂,“王校長不敢將我勸退,因為他收了我家里送的和天下”,在整個班甚至全校學生之中廣為流傳。不久,該生家長主動提出帶該學生到其他學校就讀。調查組電話聯系了已經調離中路鋪中學的原241班班主任劉某某老師,證實事件的真實性;同時電話聯系了馬某某的外婆,所述與學校反饋的相吻合,明確表示沒有給王偉華校長送禮。故您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3.關于“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學生,破壞班級教學秩序”的問題;
經查,2022年和2023年,經中心校同意開設的六年級寄宿班,現已進入初中八、九年級,學生基礎較好,長期在中路鋪中學接受規范化管理,其成績與綜合能力方面均在全鎮頗具影響力,無形中形成“重點班”格局。2025年6月,按照省廳《湖南省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20條規定》之第10條:“義務教育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提倡采用電腦隨機編班;嚴禁以學生獲獎、競賽和考試成績等為依據編設重點班、特長班等。”縣局責令中路鋪中學對當年直升的六年級班——現在的八年級240班、九年級235班進行整改。為了解決此題,中路鋪學校報請中路鋪中心校同意,召開了班主任、行政專題會議,進一步規范編班行為,確定了學生調整的原則:(1)以學生、家長自愿、提出申請為前提;(2)學生日常遵規守紀;(3)由班主任綜合任課教師意見提交名單報請學校同意,學校絕不打招呼。經查,本學期初,中路鋪中學已平穩對八九年級學生進行調整,達到整改要求;同時在七年級新生分班過程中,嚴格按照要求均衡編班,均衡配備資源;校內不存在名義上的“重點班”,更不存在違規安排學生進重點班的問題。故您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綜上所述,您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故您反映的問題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意見,可自收到本答復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或向雨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湘潭縣教育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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