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0年度林業貸款貼息申報指南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6-25 12:03
各市州、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0〕3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農業“百千萬”工程 促進產業興旺的意見》(湘政發〔2018〕3號)和《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南省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資環〔2020〕33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示范和杠桿撬動作用,減輕林業投資經營主體融資成本負擔,提振林業經營主體融資投入林業和金融機構放貸的信心和決心,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林業貸款貼息申報指南》(2020年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林業貸款貼息申報指南(2020年度)
湖南省林業局 湖南省財政廳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湖南省林業貸款貼息申報指南(2020年度)
林業貸款貼息資金是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安排的利息補助。
一、貼息范圍
圍繞支持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生態惠民三個方向,重點支持國土綠化、木本油料產業、竹木產業、林下經濟等。
(一)國土綠化。支持從事林木良種培育、造林、森林撫育、花卉苗木培育、林果種植、國家儲備林建設等貸款。
(二)木本油料產業。支持從事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種植、油茶果采集收購、精深加工等貸款。
(三)竹木產業。支持各類經營主體開展的竹木種植、竹木精深加工、竹木研發創新等貸款。
(四)林下經濟。支持合作社、林業企業、國有林場和專業大戶等林業經營主體開展的林下種養殖及加工等貸款。
二、貼息標準
(一)貼息標準。對貼息年度(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內存續并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按實際貸款額度和審定的貼息率計算貼息金額,貼息率不超過3%。單一項目主體年度累計貼息額度控制在年度總貼息額的10%以內,且貼息金額不超過400萬元(國家儲備林項目除外)。貸款主體與實施主體應保持一致。
(二)貼息方式。貸款貼息實行屬地化管理,由企業注冊地市縣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審核,擇優據實申報,貼息采取一年一貼。貼息年度內貸款累計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可申報省級貼息,50萬元以下林業小額貸款由市縣財政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貼息。
(三)以下情況不予貼息:
1.申報主體從銀行獲取的貸款用途與前述內容不符的;
2.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
3.同一筆貸款在貼息期限內已獲得過國家、省級有關貼息補貼的;
4.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主體;
5. 其他與林業生產經營無關支出。
三、申報時限
(一)本次貸款貼息時限。申報本次貼息的貸款時限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貼息申報時間。請各市州林業局、財政局按照本指南相關要求,于2021年7月11日前,向省林業局、省財政廳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林業貸款經營主體應按要求向所在地市縣區林業、財政部門報送相關材料,兩部門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后,擇優選取,并逐級行文申報。具體材料及裝訂順序如下:
1.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報告;
2.申請林業貸款利息補貼法律責任承諾書;
3.年度林業貸款財政貼息申請表;
4.加蓋銀行印章的銀行借款合同、借據和利息結算憑證;
5.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業或個人信用報告;
6.貸款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表及復印件須加蓋公章,所有復印件須確保清晰。如有多份借款合同的,應將借款合同號對應的借款借據和利息單整理在一起,并按簽訂合同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裝訂。銀行利息單要與每筆借款借據相對應,如銀行將多筆合同的利息計算在一張利息單上時,應在每一個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之后復印一份利息單,并附銀行對應每筆借款借據收息說明。
(二)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申報貼息補貼的貸款及其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審核。審核無誤后,聯合行文向所在市州林業、財政部門申報,并提供審核無誤的項目單位貼息申報資料。具體包括:
1.貸款貼息資金請示。包含申報貼息補助的貸款支持林業發展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檢查驗收和效益情況、貼息補助的貸款管理經驗總結和相關問題建議、本年度貼息申請情況和請求事項;
2.年度林業貸款財政貼息申請表;
3.年度林業貸款貼息匯總表。
(三)市州林業、財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和匯總,并向省林業局和省財政廳行文報送年度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具體包括:
1.貸款貼息資金的請示。包含申報貼息補助的貸款支持林業發展情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檢查驗收和效益情況、貼息補助的貸款管理經驗總結和相關問題建議、本年度貼息申請情況和事項;
2.年度林業貸款財政貼息申請表;
3.年度林業貸款貼息匯總表。
(四)市州、縣市區申請報告中應明確本地區年度林業貼息補助的貸款規模、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并附上審核情況說明。
五、審核與監督
(一)堅持“誰申報、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凡申請林業貸款財政貼息的項目單位或個人,必須出具《申請林業貸款利息補貼法律責任承諾書》,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凡在今后審計、專項檢查和績效評價等過程中發現存在虛報、冒領、騙取貼息補貼行為的項目單位和個人,一律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貼息資金,取消其5年內申報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對涉及犯罪的責任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關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未如實出具相關資料,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報送有關監督管理機構或業務主管部門查處。
(二)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項目的監督管理,要通過實地查勘的方式,嚴格審核申報資料,堅決防止虛報、冒領、騙取貼息資金行為,確保貼息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并及時對林業貸款貼息項目進行公示。
(三)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對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經市州林業局審核匯總后報省林業局備案。
(四)省林業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按程序核準下達貼息資金。各市州、縣市區應在收到省級貼息補助資金后及時將資金撥付給項目申報單位或個人。
六、其他事項
小額貸款類項目由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統一審核匯總,由當地財政根據本地貸款實際情況進行貼息;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明確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林業小額貸款的審核監督和檔案管理,并留存相關審核資料備查(留存資料包括:申報林業小額貸款項目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結息單的復印件和其它必要的貸款證明材料以及貸款項目實施情況的審核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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