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交通運輸局關于防范購買“交通安全統籌”風險的告知書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8-15 17:17
縣內各道路運輸經營主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切實有效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業務開展,打擊違規經營交通安全統籌,全力維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運〔2024〕73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交通安全統籌的屬性定位
交通安全統籌是以交通運輸企業為發起主體,以提高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為目的,面向企業自有車輛開展的非經營性行業互助行為。任何機構不得面向不特定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企業、個體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機動車統籌”“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交通運輸企業面向自有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的,不另外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或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同時開立統籌資金專用賬戶,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確保統籌資金規范使用、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經營范圍中已包含上述內容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其及時向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二、購買“交通安全統籌”的風險
(一)業務屬性混淆風險
部分機構故意混淆概念,將其包裝成類似保險產品向社會公眾特別是貨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等群體進行銷售。這種誤導性宣傳,使得從業者難以準確辨別“交通安全統籌”與正規商業保險的區別,極有可能在發生事故后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自身權益受損。
(二)非法經營風險
經排查發現,現有部分市場主體并非交通運輸企業,卻擅自向不特定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業務,其業務經營情況較為復雜,甚至面向不特定車輛招攬客戶,嚴重違反了《通知》的相關規定,擾亂了交通運輸市場和金融市場秩序。此類非法經營行為不僅無法保障參與者的權益,一旦資金鏈斷裂或出現經營危機,極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三)賠付風險
由于“交通安全統籌”業務缺乏像正規保險行業那樣完善的監管機制和賠付保障體系,在實際操作中,當車輛發生事故需要賠付時,往往會出現各種問題。例如,部分統籌機構以各種理由拖延賠付時間、降低賠付金額,甚至拒絕賠付,導致受害者無法及時獲得賠償,給其生產生活帶來極大困難。而且,部分統籌機構的財務狀況不透明,資金管理混亂,一旦面臨大額賠付,可能無力承擔,進一步加劇了賠付風險。
三、提升風險防范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各道路運輸經營主體應增強防范意識,有效甄別非法經營與交通安全統籌、商業保險等的區別,避免上當受騙。為車輛尋求風險保障時,務必選擇經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具有法定資質的保險公司。
特此告知。
湘潭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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