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激勵措施 (試行)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10-13 10:02
圍繞貫徹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助力加快建設“四區一地一圈一強”,緊扣“文明提質、百強提位、發展提效,爭當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領跑者”目標,聚焦招商引資質效提升,特制定如下激勵措施。
一、實施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在湘潭縣投資且完成招商引資項目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縣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稅額度為企業納稅凈額,享受國家稅收扶持政策的企業,核減享受稅收扶持部分,出口退稅除外),依法依規生產和經營的境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視同外商投資企業)。
二、鼓勵引進產業項目
1.對符合天易經開區“223”〔即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稅收產出不低于20萬元/畝(項目投產之日起2年內為產能培育期,畝均稅收為12萬元)、產值不低于300萬元/畝〕、鄉鎮“112”(即投資強度不低于100萬元/畝、稅收產出不低于10萬元/畝、產值不低于200萬元/畝)入駐標準的新引進的優勢主導產業項目,直接投資1億元以上且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給予其縣級經濟貢獻超額部分前三年100%、后兩年50%的獎勵。
2.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含控股公司)直接在我縣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項目,投產運營后3年內,分別給予其縣級經濟貢獻部分10%、20%、30%的獎勵。
3.新引進的優勢主導產業項目,項目簽約3年內建成投產且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正常納稅后,落戶天易經開區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落戶鄉鎮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4.新引進的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擁有國家知名品牌企業的主導產品生產項目,3年內直接在我縣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5.新引進、新設立的外資項目,3年內任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資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6.新引進、新設立的外貿實體項目,3年內任一年度出口貿易額達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7.新注冊的跨境電商企業,3年內任一年度跨境電商貿易額達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8.新引進的招商引資產業項目,年度納稅首次在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且當年納稅額增幅達到10%以上,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9.鼓勵優勢主導產業企業增資擴容,支持優質項目裂變發展,已落地的招商引資企業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后,追加投資進行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及依托優勢項目裂變設立新公司的,對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三、鼓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團體和個人
10.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單位和個人開展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中介招商引進優勢主導產業項目,達到獎勵標準,經投資方和項目承載方共同確定后,可申報獎勵。
11.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含控股公司),3年內直接在我縣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產業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2.引進的優勢主導產業項目,自合同簽訂日起3年內,固定資產累計投資達5000萬元(租賃標準廠房3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13.引進的產業項目自合同簽訂日起3年內達到合同稅收約定條款后,任一年度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14.引進的新注冊外資企業,3年內任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資固定資產達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15.引進的新注冊外貿實體企業,3年內任一年度出口貿易額達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16.新引進的跨境電商企業,3年內任一年度跨境電商貿易額達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獲得此項獎勵的項目如符合其他條款,可同時享受其他條款獎勵。
17.對招商引資貢獻突出的單位,經評定給予年度縣級表彰和獎勵,若湘潭縣榮獲市級獎勵資金,單位可優先參與市級資金獎勵(獎勵方案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獎勵資金可向突出貢獻人員傾斜;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中涌現的優秀個人給予年度縣級表彰和獎勵,并優先予以提拔重用。
四、加強保障
18.本文涉及的獎勵項目須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才能予以獎勵,不包括資源類、房地產類、基礎設施類、工程類和PPP類項目。
19.本激勵措施所述優勢主導產業為智能制造、食品醫藥(食品精深加工)及新材料產業,產業項目均需達到集約節約用地標準,即天易經開區“223”,鄉鎮“112”入駐標準。對投資建設產業基地、產業園區,基金投資或投資規模大、產業拉動強的重大項目和具有行業引領作用的產業龍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20.同一獎項不重復獎勵,獎勵以現金或等價物品形式。本文所述“以上”包含本數。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激勵措施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所涉及獎項每年組織獎勵一次,年初開始組織申報,由各鄉鎮和天易經開區初審,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復核,縣審計局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會議審定。本激勵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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