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案釋法——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該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6-28 09:43
[案情回顧]
2019年5月12日,麻某某到湘潭某廠上班,從事木材加工工作。2019年5月16日17時許,麻某某在工廠配板時,被機器割斷左手大拇指一節,經湘潭縣中醫醫院診斷為:左手第一指遠節大部分離斷傷并缺損,遠節指骨大部分缺損。2019年9月11日,經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20 年7月1日,經湘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九級。
之后,麻某某與湘潭某廠負責人羅某多次協商工傷保險待遇問題,均未協商成功。麻某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向湘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請求裁決:1、確認雙方解除勞動關系;2、湘潭某廠支付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160061.5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9990.25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7404.67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7404.67元,護理費3111.98元,交通費100元,營養費1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50元及勞動能力鑒定費200元)。湘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仲裁庭,經調解無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已結案。依法裁決:一、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二、湘潭某廠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麻某某工傷保險待遇13972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166元(5574元/月×9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4592元 (5574元/月×8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592元 (5574元/月×8月)、住院伙食費170元(17天×10元/天)及勞動能力鑒定費200元]。
[案件分析]
麻某某2019年5月12日入職于湘潭某廠,2019年5月16日受傷,其工作不足1個月。根據《關于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幾個疑難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湘勞社函〔2004〕233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工資標準或者工作不滿1月的,月工資標準參照適用其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依此政策,麻某某2019年5月16日受傷,其工資基數應為2018年湘潭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574元(湘潭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湘潭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6887元,月平均工資為5574元),麻某某要求按5925.58元/月的工資基數計算其工傷保險待遇于法無據。
關于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費、勞動能力鑒定費。麻某某因工受傷后在湘潭縣中醫醫院接受治療,未到統籌地區湘潭市外就醫,其要求湘潭某廠支付交通費于法無據。麻某某因工受傷后,醫療機構沒有提供需要護理的證明,其住院護理費的主張沒有依據。營養費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項目,不予支持。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42號)第五條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0元發放。麻某某在湘潭縣中醫醫院接受治療17天,可享受伙食補助費170元(17天×10元/天)。勞動能力鑒定費系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項目,麻某某主張的勞動能力鑒定費200元應予支持。
關于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一款規定,麻某某系傷殘九級,其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166元(5574元/月×9個月);根據《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麻某某和湘潭某廠解除勞動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4592元 (5574元/月×8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4592元 (5574元/月×8個月)。
綜上,湘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湘潭某廠一次性支付麻某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139720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是: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湖南省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伙食補助費和到外地就醫途中交通食宿費支付標準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42號)
第五條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0元發放。該標準根據職工年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商省財政廳適時調整。
《關于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中幾個疑難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湘勞社函〔2004〕233號)
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工資標準或者工作不滿1個月的,月工資標準參照適用其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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