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11-02 09: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維護當事人和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執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過程中,通過完成執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執法記錄儀等方式,對日常巡查、專項監察、接待投訴舉報、調查取證、文書送達等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進行記錄。
第三條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應當加強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培訓和監督檢查,嚴格文書、影像資料、記錄儀管理,充分發揮執法記錄制度的監督作用。
第二章 記錄的形式、范圍
第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全過程記錄包括文字記錄和動態記錄兩種形式。
第五條 文字記錄即通過文書、案卷制作記錄行政執法的全過程。
第六條 動態記錄即通過執法記錄儀、照相機、攝像機等執法記錄設備對日常巡查、接待投訴舉報、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文書送達、聽證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記錄,即錄像、錄音、照片等影像資料。
第三章 記錄設備使用和管理
第七條 建立影像資料管理制度,按照執法記錄設備使用人、案由及案件當事人等項目分類存儲到電腦或u盤中,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處理違法案件時,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客觀、真實地記錄執法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并做好執法文書記錄。
第九條 使用人員要定期做好執法記錄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設備整潔、性能良好。在進行執法記錄時,應當及時檢查執法記錄設備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保證執法記錄設備正常使用。
第四章 記錄的保存及歸檔
第十條 案件的主辦監察員負責執法記錄設備的影像資料和行政執法案卷日常存儲、保管。
案卷每年底都交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檔案室保存,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件中作為證據使用的影像資料保存期限應當與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應當采取刻錄光盤等方式,長期保存記錄的影像資料:
(一)當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現場執法、辦案有異議或者投訴、上訪的;
(二)當事人逃避、拒絕、阻礙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謾罵、侮辱、毆打監察人員的;
(三)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長期保存的情況。
第五章 檢查和考評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執法記錄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查處違法行為、處理違法案件時不進行執法全過程記錄;
(二)擅自刪減、修改執法記錄設備記錄的原始影像資料;
(三)私自復制、保存或者傳播、泄露執法記錄的影像資料和案卷資料;
(四)利用執法記錄設備記錄與執勤執法無關的活動;
(五)故意毀壞執法文書、案卷材料、執法記錄設備或者影像資料存儲設備;
(六)其他違反執法記錄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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