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11-02 08:5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公示,是縣人社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授予的職權,行使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時,應當向社會公示的執法依據和事項。
第三條 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第二章 執法主體資格公示
第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主體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五條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根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
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是人社部門專門從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人員,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是人社部門非專門從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人員。
兼職監察員主要負責與其業務有關的單項監察,須對用人單位處罰時,應會同專職監察員進行。
第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執法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和勞動保障監察員監察證,未出示合法證件的,被執法人有權拒絕。
第三章 執法政務公示
第七條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應當在局機關、公示欄向社會公示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依據是: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四)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五)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六)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七)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八) 其他法律法規。
第九條 勞動保障監察的執法內容是:
(一) 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規章制度和備案審查情況;
(二) 訂立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情況;
(三) 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情況;
(四) 職工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保障情況;
(五) 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情況;
(六) 遵守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證書規定情況;
(七) 遵守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繳費等有關規定情況;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四章 法律責任公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應向社會公示法律責任的內容。
第十二條 監督舉報。社會各界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有權對我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政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或舉報。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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