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關于開展社會組織2025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潭縣民函〔2026〕6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3-03 14:52
縣本級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縣本級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縣民政局將開展縣本級社會組織2025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請各縣本級社會組織對照有關要求填報年檢材料和黨政領導干部兼職情況,及時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于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我局。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并指導、督促所主管的社會組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和領導干部兼職情況,對材料內容和領導干部兼職情況進行認真審查,出具初審結論。
為提高年檢工作實效,我局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年檢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并結合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核查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和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具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
附件:縣本級社會組織2025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湘潭縣民政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縣本級社會組織2025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將對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2025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5年6月30日以前經湘潭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非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時間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報送紙質材料至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三、年檢材料
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組織印章的《2025年度工作報告》一式三份,A4大小,均需原件。
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A4大小,均需原件。
四、年檢程序
(一)網上填報《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6年3月1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系統(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輸入用戶名(用戶名為統一信用代碼)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5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并提交。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和《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統計表》,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打印紙質文本,理事情況表、臺賬信息表無需打印紙質文本。
2026年6月1日起網上填報通道關閉。
(二)報送紙質材料
實行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應當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2025年度檢查相關資料,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已脫鉤和直接登記的縣本級社會組織直接報送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了初審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5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原件)和《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情況統計表》(一式兩份,原件)送交湘潭縣政務中心二樓西廳民政窗口,并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到湘潭縣政務中心二樓西廳民政窗口加蓋年檢印鑒。2024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原件)。根據工作需要,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可要求社會組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必要的補充材料,社會組織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五、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準
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2025年度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社會組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社會組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4.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5.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6.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7.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8.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章程未經核準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檔次大于4級),財務管理有違規行為,資金、資產來源或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民辦非企業單位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2.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
13.現有凈資產低于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4.主要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或在職公務員、領導干部、離退休干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報批報備的;
15.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組織法人設立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16.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或者違規舉辦論壇、研討會的;
17.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或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0.開展涉黑涉惡活動,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
21.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2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23.無法提供活動資金合法來源的;
24.與恐怖組織有資金往來的;
2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
(三)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行為或情節輕微已及時糾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四)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于年檢中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有關罰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民政局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相關處罰。
六、年檢結果公告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湘潭縣民政局官網公告。
七、聯系方式
網上填報操作咨詢、資料審核聯系電話:0731-57711918 (湘潭縣政務大廳二樓西廳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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