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湘潭縣殯葬惠民實施辦法》的通知(潭縣民發〔2026〕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2-02 08:30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減輕群眾辦喪負擔,根據《湘潭市民政局、湘潭市財政局、湘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湘潭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制定的〈湘潭市殯葬惠民實施辦法〉的通知》(潭民發〔2025〕2號)文件精神,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制定了《湘潭縣殯葬惠民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湘潭縣民政局 湘潭縣財政局
湘潭縣發展和改革局 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潭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6年1月7日
湘潭縣殯葬惠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深化殯葬改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喪葬權益,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推行節地生態安葬,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湘潭市殯葬惠民實施辦法》(潭民發〔2025〕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責分工】縣民政局主管全縣殯葬惠民政策實施工作,負責特困人員“身后事”全程服務保障的統籌協調與監督;審批殯葬惠民補貼申請;核發獎補資金;監督管理殯葬服務機構依法依規運營。縣財政局負責將殯葬惠民保障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縣發改局負責核定政府管價范圍內的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殯葬服務價格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縣人社局負責社保信息查詢和核定。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審核重點優撫對象身份資格。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特困人員死亡后12小時內上報信息;指導簽訂《文明喪葬承諾書》;協助一般對象家屬辦理殯葬惠民補貼申請、初審、材料收集等相關手續。縣域內各殯葬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提供規范的殯葬服務,為特困人員及其他特殊群體優先安排節地生態安葬區域。
第二章 補貼對象與條件
第三條 【一般補貼對象】
(一)死亡后按殯葬管理規定實行火葬、不具備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領取資格、未享有國家或單位喪葬費補助的湘潭縣戶籍居民。
(二)遺體保存期間和火化后不違規舉行治喪活動。居民死亡后,應當在殯儀館或者其他殯儀服務場所舉行吊唁活動,不在城區搭棚辦喪(包括占道搭棚辦喪、居民小區搭棚辦喪、公共場所搭棚辦喪),不在出殯沿途燃放鞭炮和拋撒冥幣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和其他違規操辦喪事情況。
(三)遺體火化后應當合法安葬(在合法公墓安葬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處理),沒有發生骨灰裝棺再葬、亂埋亂葬、修建大墓和硬化墓等殯葬違規行為。
第四條 【特殊補貼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百歲老人及農村戶籍火化居民,除符合第三條規定外,可另行享受相關專項優惠政策。
第五條 【特困人員保障】特困人員逝世后,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主動對接,全程保障辦理“身后事”,無需家屬另行申請。
第三章 補貼項目及標準
第六條 【基本殯葬服務補貼】適用于一般對象,按實際發生項目予以補貼,超出部分由經辦人自行承擔。六項基本殯葬服務減免項目:遺體接運費;72小時內遺體冷藏費;遺體火化費(400元);普通衛生紙棺費(248元);普通骨灰盒費(500元以內);一年期骨灰寄存費。
第七條 【特殊群體額外優惠】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百歲老人及農村戶籍火化居民,額外享受以下政策免費提供節地生態安葬墓位(由指定陵園提供);可選購低價墓穴或骨灰格位(單價分別不超過3000元、1000元)。
第八條 【特困人員“身后事”兜底保障服務】實行全額兜底保障,包含遺體接運、遺體裝殮、遺體冷藏、靈堂布置、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生態安葬。
第九條 【殯葬惠民獎補】未運營公益性公墓的鄉鎮:對補貼對象家屬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已運營公益性公墓的鄉鎮:對選擇入公墓安葬的補貼對象家屬,墓位價格(含管理費)高于2000元的補貼2000元,低于2000元的據實補貼。
第十條 【異地火化費用報銷】補貼對象在異地火化的,由經辦人憑火化證明、費用票據及核實相關情況,由縣民政局補貼符合規定的費用(不超過2000元)。
第四章 辦理流程
第十一條 【一般補貼辦理流程】
(一)申請:經辦人攜本人身份證、逝者身份證、死亡證明及《湘潭市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補貼申請表》,至鄉鎮民政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二)初審:鄉鎮對申請人身份及資格進行核實;
(三)核定:縣人社局核定是否具備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領取資格;
(四)審批:經縣民政局審批后,由殯葬服務機構直接減免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 【特殊群體額外優惠辦理流程】
(一)經辦人持相關身份證明(低保證、特困證、優撫證、戶口簿等)及《湘潭市城鄉居民節地生態安葬申請表》至縣民政局;
(二)經審核通過后,至指定陵園使用免費生態安葬位置或選購低價墓穴/格位。
第十三條 【特困人員身后事辦理流程】
(一)信息上報:鄉鎮應于特困人員死亡后12小時內報縣殯儀館;
(二)遺體接運:縣殯儀館安排遺體接運,協助辦理死亡證明及申請表填寫;
(三)服務提供:縣殯儀館、殯葬服務機構提供殯儀服務;
(四)安葬辦理:骨灰安葬至生態安葬區,集中安葬儀式應及時通知家屬參與。
第十四條 【獎補資金申請流程】
經辦人持火化證、身份證、銀行卡、安葬后照片或公墓安葬證至村委會、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復核后補貼或發放;
第五章 資金保障
第十五條 【資金來源】殯葬惠民資金納入預算,由縣財政局統籌,確保經費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第十六條 【結算方式】基本補貼由殯儀館與縣民政局每半年據實結算;獎補資金:通過社會化發放或由公益性公墓直接優惠抵扣;特困人員服務費用:由縣民政局與殯葬服務機構據實結算(超出服務項目范圍的費用由家屬自理)。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檔案建立】縣民政局及各殯葬服務機構應當分別建立殯葬惠民工作檔案,全面記錄申請表、證明材料、服務過程等內容。
第十八條 【特困人員專項檔案】對特困人員身后事檔案實行單獨管理,應包括服務確認單、安葬記錄等材料。
第七章 監督與責任
第十九條 【違規處理】對騙取補貼資金的,依法追回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殯葬服務機構發生捆綁消費、縮減服務項目等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監督機制】縣民政局對全縣殯葬惠民政策執行情況實行全程監督,接受群眾投訴和舉報(監督電話:0731-57887589)。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26年1月8日起施行,原有相關政策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解釋主體】本辦法由湘潭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湘潭市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補貼申請表》
2.《湘潭市城鄉居民節地生態安葬申請表》
3.《湘潭縣殯葬惠民獎補審批表》
4.《湘潭縣特困人員身后事服務申請表》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