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關于開展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3-13 09:08
各縣本級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各縣本級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縣民政局將開展全縣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請全縣各社會組織對照有關要求填報年檢材料,確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于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的年檢紙質材料報送我局。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并指導、督促所主管的社會組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材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并于5月15日前及時作出初審結論。
為提高年檢工作實效,我局將通過抽查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對年檢單位及所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并結合日常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核查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對虛假填報和未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我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具體年檢事項須知見附件)。
附件:縣本級社會組織2022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湘潭縣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湘潭縣本級社會組織2022年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縣民政局將對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2022年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經縣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均應當參加年檢。
二、年檢時間和程序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社會組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對本單位202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最近連續3個年度(2020-2022年度)當年公益活動支出不低于上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組織,如有意向獲得2022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報送本單位最近3個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二)網上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3年3月1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填報系統(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2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并提交。通過審核后,應當將《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報送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應當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均為原件)送交至湘潭縣政務中心二樓西廳民政窗口,并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到湘潭縣政務中心二樓西廳民政窗口加蓋年檢印鑒。2022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到縣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并根據工作需要,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補充材料。
三、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準
縣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年檢以書面檢查為主,縣民政局按比例抽查社會組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并根據抽查結果,確定社會組織2022年度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自身章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3.未按要求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內容寫入章程的;
4.內部管理混亂,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章程未經核準的;
7.財務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不符合規定(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檔次大于4級),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8.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社會團體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9.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0.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或在職公務員、領導干部離退休干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經過民主決議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12.參加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規定時間辦理脫鉤手續的;
13.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4.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處罰的或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的;
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6.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7.開展涉黑涉惡活動,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
(三)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于年檢中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罰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民政局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相關處罰。
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四、年檢結果公告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將在湘潭縣民政局官網公告。
五、年檢聯系方式
網上填報操作咨詢、資料審核:周伏蓮,0731-57711918(湘潭縣政務大廳二樓西廳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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