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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民政局關于撤銷湘湘潭縣河口長樂幼兒園的行政處罰決定書1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10-21 10:23
湘 潭 縣 民 政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民罰字〔2024〕第13號
當事人:湘潭縣河口長樂幼兒園
住 所:湘潭縣河口鎮
法定代表人:倪俊
本機關于2024年7月12日對你單位涉嫌違法予以立案,經調查,你單位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不按規定參加民辦非企業單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檢查,連續3年年檢不合格。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辦法》第一章第一節第三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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