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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民政局關于撤銷湘潭縣力和生態養殖技術協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4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10-21 10:14
湘 潭 縣 民 政 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潭縣民罰字〔2024〕第4號
當事人:湘潭縣力和生態養殖技術協會
住 所:湘潭縣譚家山鎮竹霞村黃龍組
法定代表人:陳蔓
本機關于2024年7月12日對你單位涉嫌違法予以立案,經調查,你單位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不按規定參加社會團體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檢查,連續四年年度檢查結果為不合格。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社會團體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湖南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辦法》第一章第一節第三條規定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單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湘潭縣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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