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關于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試和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的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1-21 17: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政策要求,嚴厲禁止小升初招生考試和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行為。為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義務教育學校一律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統一在網上招生平臺上進行招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超員搖號。
二、全市所有初中學校不得組織或委托任何教育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單獨或與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個人將按照《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員會 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市中小學違規招生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潭教發[2016]17號)和《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員會 中共湘潭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監組<關于嚴肅2021年中小學招生入學紀律的通知>》(潭教黨通〔2021〕2號)的規定嚴肅查處,對有違反招生紀律的區縣和學校,實行責任追究制,根據違規情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嚴重違紀的給予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市所有民辦培訓機構不得為初中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與初中學校聯合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對違規辦學的培訓機構,將依據相關紀律規定予以責令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在此之前所有初中學校和培訓機構下發的所有招生承諾一律無效。
湘潭市教育局舉報電話:
基礎教育科:52314313 民辦教育科:52322204
湘潭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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