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2019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9-06-03 09:29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省、市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和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2019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潭教發〔2019〕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縣中小學招生制度改革,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公正公平、屬地管理、免試就近、普職協調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縣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湘潭縣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工作領導小組
顧 問:楊欣榮
組 長:李 鵬
副組長:楊偉軍
成 員:彭利紅 賀鵬程 王興奇 鄭賽君 張煥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楊偉軍(兼)
副主任:章標彪 馮望新
成 員:馬云輝 陳再春 趙紅霞 譚建寧 胡偉鑫
肖四海 王 斌 楚意霞
全縣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設縣教育局普教股,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普通中小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機構職責
1.普教股:負責制定并發布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按計劃管理學籍,指導和督查招生工作。
2.職成股:負責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與招生要求,規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查處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辦學、違規招生行為。
3.辦公室:負責宣傳招生政策和輿情回應。
4.計財股:負責審定學校招生計劃。
5.紀監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計劃的落實,規范招生行為和維護招生秩序,查處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三、招生類別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辦法
1.1時間安排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服務范圍公示時間為6月中旬。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報名時間為6月20日—30日,錄取時間為7月5日——8月15日。
外地回潭學生和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報時間為6月10日-6月20日,錄取時間為8月20日前。
民辦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15日——5月30日,錄取時間為6月1日——6月5日。
1.2招生辦法
1.2.1易俗河城區新生入學、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照中共湘潭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湘潭縣2019年秋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執行。
1.2.2其他鄉鎮
公辦小學新生入學。各中心校要提前摸清小學一年級招生底子,協同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管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村組、街道、路段、門牌號等,合理劃定招生服務范圍,招生服務范圍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于6月8日之前將招生計劃和文件報縣教育局備案。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范圍要在招生學校、小學畢業學校、招生服務范圍村組、街道和媒體公布。
小學新生入學時需審查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居住證)、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按《湘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湘潭縣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縣入園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潭縣衛計聯發〔2018〕10號)執行)。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入學依據。凡年滿六周歲兒童依法注冊入學,有空余學位的農村非鎮區小學可適當延遲至當年12月31日前。
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公辦初中新生入學需審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居住證)、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或居住證)為入學依據。
1.2.3民辦學校新生入學。民辦學校按照“自主招生、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方式進行。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志愿升入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民辦學校網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報名,民辦學校以查閱學生成長記錄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對象。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民辦學校于6月8日前將錄取名冊報送我局基礎教育股。
1.2.4其他特殊情況入學
(1)緩學學生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以申請延緩入學或休學。重度殘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少年兒童入學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特殊學生入學。本縣范圍內的聽障、智障適齡兒童可申請到市、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對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行為較為異常的重度殘疾兒童入學,可采取送教上門等方式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3)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就讀實施辦法(試行)》(潭人才辦發﹝2018﹞7號),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依文件規定安排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4)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湖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2﹞1號),由市軍分區或縣級武裝部統一匯總后,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依文件規定安排入學。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辦法
2.1統一下達招生計劃
縣教育局根據初中畢業生源、高中學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計劃總量核定后下達(見附件1)。
2.2 招生對象及類別
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
(1)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可以招收對應初中學校(初中部)畢業生總數10%以內的學生作為直升生。
根據《湘潭市基礎教育學校開展校校結對幫扶工作實施方案》(潭教通〔2016〕335號)文件要求,經向市局申請并同意三所省級示范性高中學校可向對口援助的初中學校招收畢業生總數10%以內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作為直升生。
(2)特長生招生。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特長生。特長生招生計劃數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
(3)指標生招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4)常規招生。凡未被直升生、指標生、特長生等招生方式錄取的學生,均可參加普通高中常規錄取。
(5)自主招生計劃。為積極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設置自主招生計劃。
①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同意湘潭縣一中組建海軍航空實驗班的函》(湘教函〔2017〕19號)要求,2019年秋季湘潭縣一中繼續招收海軍航空實驗班學生,面向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婁底7個市招收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學生50名。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湘潭縣一中組織實施。
②根據“全國百強學校”湘潭縣一中在市外的辦學影響,湘潭縣一中招收沒有參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學生50人。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辦法,由湘潭縣一中組織實施。
③民辦高中自主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等文件精神,向市局申請同意兩所民辦高中學校按照自主招生原則招收適當比例的市外考生,由學校自行組織。
各類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2-附件4。
2.3 志愿填報
應屆初中畢業生統一網絡填報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愿分為直升生志愿、指標生志愿、特長生志愿和常規錄取志愿四類。常規錄取志愿設兩個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兩個平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兩個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2019年高中志愿采取網上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為6月19日上午8:00—6月23日下午18:00。
2.4錄取安排
2.4.1錄取依據:普通高中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為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藝術中考成績等第、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等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分、優惠加分、考生志愿。2019年初中畢業生優惠加分項目及審批時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見下表:

優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項計入錄取檔案總分,不能累加。優惠加分以有效證件(證明)為依據,經我局審核有效證件(證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學生名單無異議后,于5月30日前報市局基教科審定。
2.4.2錄取方式
普通高中錄取時將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優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105%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類考生總分達最低控制分數線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藝術中考成績等第、初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等第考查成績達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特長生、指標生和常規招生的順序依次分類擇優錄取:
直升生錄取分數線按照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特長生錄取根據特長生計劃在專業測試上線名單中按錄取檔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指標生錄取根據指標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應省示范性高中錄取分數線降低6%為指標生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常規招生錄取根據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的原則,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順序錄取。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對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學校進行補錄工作。補錄時,錄取參加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和極個別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體育、藝術、理化生實驗考試特別優秀的市外初中學校畢業生。在全市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時,省示范性高中此類補錄學生作為優秀生源統計,其它高中學校此類補錄學生作為優良生源統計。
2.2.3錄取和注冊時間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和注冊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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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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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績、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全市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全市普通高中上線學生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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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
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并電話通知上線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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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前 |
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學校報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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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
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到縣市區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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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市直普通高中學校、韶山學校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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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
湘鄉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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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 |
湘潭縣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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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 |
普通高中新生補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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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
各單位到市教育局辦理普通高中補錄新生注冊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根據本方案及相關附件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縣教育局備案后組織實施。各招生學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采取相應措施,積極開展招生工作,杜絕一切違紀違規行為。對違規招生處理不力或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民辦學校年度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確保計劃完成,不得隨意變更。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都不得錄取已被其它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計劃。
(三)嚴格控制大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原則上應按照標準班額招生(小學45人,中學50人),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合理分流學生,確保2019年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消除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
(四)營造良好宣傳氛圍。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招生政策,努力營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環境和輿論氛圍。中小學招生宣傳資料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五)切實加強招生督查。成立湘潭縣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工作督查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全縣普通中小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六)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六)嚴格執紀問責。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為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個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市中小學違規招生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潭教發〔2016〕17號)從嚴查處。縣教育局成立督查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設立舉報電話,紀監室57882581,普教股57801502,職成股57882086。
附件:
湘潭縣教育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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