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關于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的通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8-11-19 10:51
為進一步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從即日起,湘潭縣全域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面向社會特別是在校中小學生、幼兒舉辦的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包括各類學科輔導班、藝術體育類興趣愛好培訓班等。
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集中整治內容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二)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在教育、民政、人社、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等部門指導下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即日起要自覺停止辦學,并穩妥做好相關善后工作;沒有自覺停止辦學的,由相關部門下發停止辦學通知書,責令關停;拒不按關停通知要求關停的,由相關部門強制進行取締關停。
(三)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違規開展教育培訓的文化類咨詢公司、托管機構等,具備辦證條件的,要在教育、民政、人社、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等部門指導下辦理辦學許可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自覺按經營(業務)范圍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教育培訓;拒不整改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整改,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四)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聯合辦學、聘任中小學在職教師任教的行為,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生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情節特別嚴重,取消教師資格證。
(五)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虛假招生宣傳、超范圍開展培訓業務;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育”“強化應試”、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等級考試及競賽等違規行為。
(六)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肅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校內不講、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任教。
(七)本縣范圍內各類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從即日起,要再一次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照本通告的要求,查找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要積極配合我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如實報告辦學資質、招生對象、培訓班次、培訓內容、師資聘任、場所條件等相關信息。對謊報、瞞報以及不配合工作的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社會監督
對違規舉辦校外培訓的機構和合法機構違規辦學的行為,歡迎群眾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731-57882086。
湘潭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