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2022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5-31 17:14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號)、《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認真做好2022年全縣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關政策,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整體提升高中辦學水平,實現城鄉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規范公開與公平公正原則。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布,確保操作規范、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與擇優錄取原則。普通高中錄取依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結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藝術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等第等,嚴格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協調發展與均衡發展原則。遵循普職協調發展原則及招生計劃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宜原則,科學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四)多元導向與多樣發展原則。按照“多元導向、目標管理、分類評價”的原則,完善學校辦學自主權,以招生的多樣性、自主性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縣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湘潭縣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1.工作領導小組
顧 問:肖小年
組 長:彭光宇
副組長:李 軍 符雙之 周 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李 軍(兼)
副主任:章標彪 李 燦
成 員:王 斌 馬 磊 趙紅霞 胡亞文 馬云輝 肖四海 胡為樂 楚意霞
全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設縣教育局普教股,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2.機構職責
普教股:負責制定并發布全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按計劃管理學籍,指導和督查招生工作。
職成股:負責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與招生要求,規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
辦公室:負責宣傳招生政策和輿情回應。
計財股:負責收集和審定學校招生計劃。
督導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計劃的落實,規范招生行為和維護招生秩序。
黨風政風室:查處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政策法規股: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實施過程中安全維穩工作。
四、招生計劃
根據普職協調發展原則,統籌核定、市教育局統一下達我縣總招生計劃,縣教育局將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各普通高中學校,并將分配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一次性下達到位,不預留機動計劃,招生錄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
五、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縣局依規核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錄取平臺,統一發布招生信息,統一填報志愿,統一招生進度,統一依規有序錄取。
(一)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學校所在區域內的在籍(學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湘潭地區外就讀初中具有湘潭縣戶籍,現要求回湘潭縣就讀普通高中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可以選擇回湘潭縣進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錄取;具有湘潭學籍但未在湘潭縣就讀的初三應屆畢業生,可以在初中學籍地進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錄取,也可以選擇回湘潭縣進行普通高中錄取,不需要轉學籍,兩者只能選擇其一)。努力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二)招生范圍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在招生范圍進行“公民同招”,并在2022年秋季招生入學中實現同步招生,任何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跨縣域招生。
(三)招生類別
1.直升生招生。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縣內對口幫扶結對的高中學校可以招收對應初中學校(初中部)畢業生總數5%以內的學生作為直升生。從2023年開始取消直升生招生政策。
2.指標生招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須將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3.自主招生。經市教育局認定的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普通高中(含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足球特色學校、籃球特色學校)可申請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體藝專長、小語種以及有創新潛質的學生,招生方案由縣教育局審核,招生對象為本校招生范圍內且參加了我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符合條件的學生。自主招生的學校在5月下旬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招生,并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計劃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計劃數的5%。經市教育局和市文廣旅體局所認定的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可在全市范圍內與認定項目一致的,經學校測試合格的,且在比例限額內招收高中體育特長學生。招生學校不得利用特長生政策進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長生違規擇校。
我縣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我縣公辦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5%。
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校(縣一中)可在全縣范圍內招收1個創新班,招生計劃45人以內。湘潭縣一中面向全省范圍招收海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學生50名。
4.常規招生。按直升生、指標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錄取后,其余學生按常規招生錄取。
直升生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2,自主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3,指標生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4。
(四)志愿填報
應屆初中畢業生統一網絡填報志愿,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同步進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為直升生志愿、指標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規錄取志愿四類。
直升生志愿填報:凡被預錄的直升生必須將相應普通高中學校作為常規錄取志愿欄中“志愿一”填報,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規志愿填報。若直升生志愿與“志愿一”不一致,該生直升生志愿作廢,只能按照該生所填報的常規志愿錄取。直升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常規招生錄取。
指標生志愿填報:經初中學校公示上報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均可選擇一所縣內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填報指標生志愿,若不按規定填報指標生志愿,則指標生志愿作廢。愿意享受指標生待遇的學生必須將相應學校作為常規錄取志愿欄中“志愿一”填報,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規志愿填報。若指標生志愿與“志愿一”不一致,該生指標生志愿作廢,只能按照該生所填報的常規志愿錄取。指標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常規招生錄取。
自主招生志愿填報:凡報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將相應的普通高中學校作為常規錄取“志愿一”填報。自主招生考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常規招生錄取。
常規錄取志愿填報:只設一個批次,設四個平行志愿。
初中畢業生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體要求另行通知。未填報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視同放棄普通高中錄取,且不得參與普通高中補錄。
(五)錄取安排
1.錄取依據
(1)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
(2)藝術考試成績等第。初中畢業生藝術考試成績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初中畢業藝術考試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藝術特長生錄取執行藝術考試成績不低于B等的原則。
(3)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等第。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成績用A、B、C、D四個等第呈現。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
(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分。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體育以及八年級時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體育考試50分,總計1010分。
(5)優惠加分。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在升學時可依據政策享受優惠加分。
2022年初中畢業生優惠加分項目及審批時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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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加分對象 |
審批依據 |
加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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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
縣級民政部門證明材料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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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地區籍考生 |
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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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少數民族子女 |
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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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子女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湖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確定,并提供湘潭軍分區審核的相關資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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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子女 |
按照《湘潭市人才親屬入學就讀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確定,并提供《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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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惠條件的,取最高的一項計入錄取,不能累加。優惠加分以有效證件(證明)為依據,各鄉鎮中心學校、縣六中、縣八中和民辦初中學校審核有效證件(證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學生名單無異議后,于5月30日前將優惠加分匯總表(附件5)及公示情況報縣教育局普教股審定。
2.錄取方式
各普通高中錄取時將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優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據我縣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103%劃定湘潭縣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類考生總分達最低控制分數線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藝術考試成績等第、初中理化生實驗操作畢業考試成績等第達C等及C等以上,按照直升生、自主招生、指標生和常規招生的順序依次分類擇優錄取。
直升生錄取。相應直升高中學校常規生錄取線降低50分且達到我縣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作為直升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自主招生錄取。根據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但不得低于湘潭縣普通高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若有普通高中在當年自主招生錄取中出現低于我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的非體育和藝術類學生,則核減該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計劃。
指標生錄取。根據指標生計劃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降低30分為指標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但不能低于湘潭縣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各學校要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學生科學填報指標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標生整體錄取率,2022年應達到 85%以上,未達85%以上的初中學校將削減2023年指標生計劃分配數。同時納入2022年績效考核。
常規招生錄取。根據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的原則。
補錄。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由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待錄庫學生進行網上征集志愿,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剩余招生計劃擇優補錄。補錄只能錄取參加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湘潭縣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因志愿填報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已錄取學生(無論是否到校報到確認)不得參與補錄。公辦普通高中只能在屬地招生范圍內補錄。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由學校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縣局同意并匯總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在市域內調劑招生計劃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錄取分數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補錄均只進行一次。
(六)錄取審批與學籍管理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按程序嚴格審核招生錄取材料,審批錄取結果,辦理學生學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統一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辦理新生學籍注冊,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未經全市高中招生錄取平臺拋檔錄取的學生不能注冊學籍,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學生、違規招收的學生、錄取區域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長負責(民辦學校由董事會和校長共同負責)。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嚴禁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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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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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6月25日 |
高中志愿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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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
公布中考考生成績、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普通高中上線學生名單、中職學校招生生源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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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 |
普通高中學校電話通知錄取學生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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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
普通高中錄取學生到所錄取學校報到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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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7月16日 |
中等職業學校電話通知錄取學生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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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 |
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向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跨區域補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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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7月29日 |
普通高中補錄征集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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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8月2日 |
普通高中補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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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
補錄學生到所錄取學校報到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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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前 |
普通高中學校到縣教育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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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
湘潭縣教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學籍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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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
中等職業學校學籍注冊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強,完善高中招生入學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各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將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作為解決招生入學矛盾問題的治本之策,優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為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公平優質的基礎教育創造條件。縣教育局將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強化績效考核。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各項招生政策嚴格執行。各普通高中學校在6月2日前將招生方案報縣教育局普教股審核。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校要依法依規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招生入學實施方案、具體工作辦法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招生錄取期間,各校要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信箱)等,接待群眾咨詢,妥善處置來信來訪。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嚴格遵守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和《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員會 中共湘潭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監組 關于嚴肅2022年中小學招生入學紀律的通知》(潭教黨通〔2022〕1號)的相關規定。嚴禁提前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公民辦學校混合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招收最低控制線下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復讀生;嚴禁收取擇校費、借讀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將錄取分數與收費掛鉤;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初中學校和教師利用掌握的信息向招生學校或招生人員收取不法利益;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四)強化督查督導問責。縣教育局將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處置各種違規招生行為。縣局督導室將高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綜合督導的重要內容,并視情況開展隨訪督導。對于因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各學校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的行政追責問責,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行嚴肅的黨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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