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決定書(潭縣教罰字〔2023〕第002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0-27 16:54
名 稱(名稱/姓名):湘潭縣賽媽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證照名稱及編號:湘潭縣賽媽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14303217******9)
法人代表:王**
證件類型: 身份證
證件號碼: 43032119840******9
地址/住址:湘潭縣白石鎮******組
你涉嫌隱形變異培訓、擅自改變辦學性質一案,本機關于2023年9月27日立案調查,現已調查終結。
經查,你租賃湘潭縣易俗河鎮******室,以注冊登記的“湘潭縣賽媽藝術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名義,招聘教師和工作人員8人,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5日間,招收60名義務教育階段小學生開展數學、語文、英語等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30191 元。2023年9月25日,本機關向你送達《湘潭縣教育局民辦學校整改意見書》,責令你立即停止違規舉辦學科培訓機構行為,立即清退所收費用。至調查終結之日,你已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向學生退費27431元,非法所得2760元。
證明以上違法事實的證據有:
1.王**身份證復印件、王**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
2.2023年9月25日現場執法檢查照片、《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湘潭縣教育局民辦學校整改意見書》。
3.學生輔導資料、課程安排表、教師名單、學生名單、收費收據。
4.房屋租賃合同。
5.學生退費名冊。
6、退費微信截圖。
以上證據,你經質證后均予認可。
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和《湖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和舉辦者的,由審批機關會同同級民政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除依法應當退賠的外,應當予以沒收。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定。
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非法所得276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你單位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專項銀行賬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 6 個月內向湘潭縣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教育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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