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3-03-15 09:5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現將湘潭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布。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共6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湘潭縣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股,郵編:411228,電話:0731-57887160。
一、概述
2012年,縣城管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緊緊圍繞城市管理的工作主題和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增加公開渠道,積極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權力運行公開透明,有力推進了城市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
2012年,我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推進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長效機制,我局召開信息公開工作專題會議,調整充實了縣城管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我局成立了以局長劉綿暉為組長、副局長趙偉為副組長,分管城管、園林、市政的負責人及二級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行政審批股唐虹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實效。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梳理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一步改進政務服務。同時,將局有關股室和單位落實信息公開任務的情況納入年度評優考核依據。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保障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化、常態化和制度化,積極穩妥地推進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局注重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了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和備案監督等一系列制度,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內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推動了政府信息的及時、準確公開,依法維護國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三)注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建設
一是加強局網站建設。充分發揮縣城管局網站作為信息公開平臺的作用,根據需要及時調整版面,提升信息整合和互聯互通能力,加強縣城管局網站的建設和管理,整合城市管理信息資源,方便公眾查閱城管信息。認真做好信息公開指南、目錄編制更新工作,及時報送、公布工作信息和年度報告。2012年度,我局網站共發布城管新聞56條,公布政策法規、公告告示7條,工作動態56條,答復解決網上投訴88件,城管局網站已經成為各新聞媒體和公眾了解城管工作的重要信息源。
二是加強縣政務服務中心城管局窗口的建設,提供“一站式服務”,服務規范,專人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審批材料進行收集、登記、答復,承諾在限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全年共辦理各項審批業務369件。
三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的建設。在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縣城管局除了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在湘潭縣城管局門戶網站開辟專欄,還在局院內設立公開欄、公告欄、電子屏幕等設施,在縣內主要新聞媒體刊登、播報政府信息等方式,為公眾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四是充分發揮城管熱線作用。為改進城管為民服務手段、探索城管便民服務機制、提高城管綜合服務效能,我局利用城管熱線:57803608開通了城管投訴業務,回應百姓呼聲,尋求解決之道,進一步提升了城管為民服務的良好政府形象。全年,熱線共接聽來電89次。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規定,本著“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我局積極做好2012年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截止2012年底,我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04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務信息119條;政策法規類信息7條;城市管理行政審批信息369條;通知公告類信息9條。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我局通過門戶網站信箱,縣行政服務中心公開窗口,向社會公開市民投訴舉報電話等方式,方便群眾咨詢投訴,及時答復各類問題。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現階段我局沒有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局2012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推進,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對局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有待強化。對此,我局將根據《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著力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及時調整充實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進一步落實局屬各部門信息公開聯絡員,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切實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實增強公開效果。進一步規范和梳理公開內容,重點公開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暢通以我局在湘潭縣政府門戶網站為主要載體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增強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3.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強化對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檢查指導。深入基層一線,掌握真實情況,發現總結先進典型,指導各部門妥善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邁上新臺階。
表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統計
|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總數 |
條 |
592 |
|
其中:全文電子化的公開信息數 |
條 |
592 |
|
通過各種渠道公開政府信息數 |
592 |
|
|
其中:1、政府公報 |
條 |
/ |
|
2、政府網站 |
條 |
592 |
|
3、新聞發布會 |
條 |
/ |
|
4、公共查閱點 |
條 |
/ |
|
5、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 |
條 |
/ |
|
到公開查閱點查閱政府信息人數 |
人次 |
/ |
|
訪問政府網站查閱政府信息人數 |
人次 |
/ |
表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分類統計
|
序號 |
信息種類 |
單位 |
數量 |
序號 |
信息種類 |
單位 |
數量 |
|
1 |
機構職能 |
條 |
119 |
15 |
突出事件處置 |
條 |
88 |
|
2 |
規范性文件 |
條 |
7 |
16 |
食品藥品監管 |
條 |
/ |
|
3 |
縣政府重要會議 |
條 |
/ |
17 |
產品質量監管 |
條 |
/ |
|
4 |
政府工作報告 |
條 |
/ |
18 |
安全生產監管 |
條 |
/ |
|
5 |
規劃信息 |
條 |
/ |
19 |
環保公共衛生 |
條 |
/ |
|
6 |
統計信息 |
條 |
/ |
20 |
人事任免 |
條 |
/ |
|
7 |
財政報告 |
條 |
/ |
21 |
城鄉建設 |
條 |
/ |
|
8 |
行政收費 |
條 |
/ |
22 |
公益事業 |
條 |
/ |
|
9 |
政府采購 |
條 |
/ |
23 |
征地拆遷補償 |
條 |
/ |
|
10 |
行政許可 |
條 |
369 |
24 |
救濟款項管理 |
條 |
/ |
|
11 |
重大建設項目 |
條 |
/ |
25 |
捐助款項管理 |
條 |
/ |
|
12 |
教育醫療 |
條 |
/ |
26 |
其他服務事項 |
條 |
/ |
|
13 |
社保就業 |
條 |
/ |
27 |
其他公開信息 |
條 |
9 |
|
14 |
民政助殘扶貧 |
條 |
/ |
表3: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
收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
件 |
0 |
(2)“非本部門掌握”數 |
件 |
0 |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3)“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件 |
0 |
|
2、傳真、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4)“免予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
3、網上申請數 |
件 |
0 |
(5)其它原因 |
件 |
0 |
|
4、電子郵件申請 |
件 |
0 |
全年收取申請信息費用總額 |
元 |
0 |
|
5、其它形式申請數 |
件 |
0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0 |
|
本年度不予受理申請數 |
件 |
0 |
2、復制費 |
元 |
0 |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件 |
0 |
3、郵寄費 |
元 |
0 |
|
其中:1、答復同意公開數 |
件 |
0 |
4、其他收費 |
元 |
0 |
|
2、答復同意部分公開數 |
件 |
0 |
全年依申請信息費用免除人數 |
人 |
0 |
|
3、答復不予公開總數 |
件 |
0 |
全年免除依申請信息費用總數 |
元 |
0 |
|
(1)“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表4:申訴情況統計
|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
年度內被提起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其中:1、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數量 |
件 |
0 |
|
2、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數量 |
件 |
0 |
|
年度內共引發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其中:1、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的件數 |
件 |
0 |
|
2、判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件數 |
件 |
0 |
|
3、判決變更的件數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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